关于建立合资企业的咨询
问:1、《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合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划定,设立合资企业需“2个以上的合资人”,叨教能否包括2人?2人合资建立合资企业能否符合法律划定?
 2;、《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团体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中划定,“团体独资企业称呼中不能利用‘无限’、‘无限责任’或‘公司’字样”,但《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合资企业法》及《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登记管理办法》中,对设立合资企业应避忌那些称呼并没有加以明白划定或申明,叨教:合资企业能否可以在企业称呼中利用“无限”、“无限责任”或“公司”字样?如果可以,能否意味着合资企业可以只承当无限责任呢?
答:1、二人以上包括二人,二人即可建立合资企业。
 2;、合资企业的合资人该当承当无量连带责任,我国法则中尚无无限合资的法则地位,因此不能利用无限、无限责任、公司等字样。在公司登记管理办法中关于利用上述字样无限制。
(法则桥 杨春宝 状师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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