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落报检员资历证、报检员证补发法式
0 ihunter 2010/06
遗失落报检员资历证、报检员证补发法式
报检人员遗失落《报检员资历证》或《报检员证》的,按以下法式请求补发:
一、补发前提
1、属遗失落或损毁《报检员资历证》、《报检员证》的;
2、原《报检员资历证》、《报检员证》在有效期内。
二、登报声明
1、遗失落《报检员资历证》的,同等要求报检员在请求补发前到《中国国门时报》办理遗失落声明。国门时报办理遗失落声明联系电话:010-64194025,传真:010-64194020。
2、遗失落《报检员证》的,属省局及机场办、高新办统领范围内的报检人员,要求在请求补发前到《江西日报》办理遗失落声明;其他分支机构统领范围内的报检人员遗失落《报检员证》,要求到地点地检验检疫机构指定的报纸办理遗失落声明。
三、补发请求
报检人员补发证件,需向报名地或报检员注册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检务部分提出请求,并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报检员资历证》补发请求表”或“《报检员证》补发请求表”;
2、自己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免冠同底版2寸黑色证件照2张;
4、遗失落声明证明(报纸)或损毁的证件原件。
四、办理补发
1、办理《报检员资历证》的补发请求。报名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检务人员应偏重考核报检人员的身份证、相片能否与报名存档材料同等,提交的材料能否真实有效,并提出考审意见报省局法综处;法综处对提交的材料举行核实,提出考审意见报报检员资历测验委员会,请求补发。
2、办理《报检员证》的补发请求。报检员注册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检务人员偏重考核报检人员的身份证、相片能否与报检员注册存档材料同等,提交的材料能否真实有效,提出考审意见并报分担向导审批,补发证件后报省局法综处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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