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关税之特惠税
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ies),全称为特定优惠关税。它是指对从特定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以分外优惠的低关税或零关税报酬,其税率低于最惠国税率。但它不合用于从非优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特惠关税通俗在签订有敌对协议、商业协议等国际协议或条约国家之间而实施的。任何第三国不得根据最惠国报酬条目要求享用这一优惠报酬。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长短互惠的(单向的)。
1、非互惠的特惠关税。现在,在国际上影响最年夜的非互惠特惠税是洛美协议(Lome Convention)。它是欧洲共同市场(现为欧盟)向加入洛美协议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生长中国家双方面供给的特惠税。洛美协议关于特惠税方面的划定重要有:欧洲共同市场国家将在免税、不限量的前提下,接受这些生长中国家全部产业品和96%农产物进进欧洲共同市场,而不要求这些生长中国家给以“反向优惠”(Reverse Preference)。又如,中国为扩展从非洲国家的进口,促进中非双边商业的进一步生长,自2005年1月1日起,对贝宁、布隆迪、赞比亚等非洲25个最不发财国家的部分输华产物给以特惠关税报酬,对触及水产物、农产物、药材、石材石料、矿产物、皮革、钻石等十多个年夜类的190种商品免征关税,其中宝石或半宝石制品的关税由35%降至零。
2、互惠的特惠税,但不一定是对等的相通税率。互惠的特惠关税重如果区域商业协议或双边自在商业协议成员间根据协议实施的特惠税。如欧盟成员之间、北美自在商业协议成员之间、中国与东友邦度之间实施的特惠税。
关键字:特惠关税 关税 增值税 进口关税增值税 关税和增值税 出口关税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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