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色运输进口保险
进口保险
按FOB,CFR,FCA和CPT前提成交的舶来品色,由我进口企业自行办理保险。为简化投保手续和防止漏保,通俗接纳预定保险的做法,即被保险人(投保人)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物的范围、险别、责任、费率以及赔款处理等条目签订耐久性的保险条约。投保人在得知每批货色起运时,应将船名、开船日期及航线、货色品名及数量、保险金额等外容,书面活期关照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对属于预定保险条约范围内的商品,一经起运,即主动承包管险责任。
未与保险公司签订预定保险条约的进口企业,则接纳逐笔投保的体例,在接到外洋出口方的装船关照或发货关照后,应立刻填?quot;装货关照"或投保单,注明有关保险标的物的内容,装运情况,保险金额和险别等,交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接受投保后签发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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