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声誉证法则性质的开端比较
3.1.2主条约和隶属条约
在加拿年夜,有声威的学者说到声誉证和保函的区别时说:[96]包管保函(surety bonds)是一种包管协议(guarantee agreement)。他们每每由包管或保险公司开立。一个包管保函是一个盖章的书面包管(a written promise under seal),该包管组成开立人(即包管人)向一个被指定的人(即债务人)支付一天命额款项的责任。可是该支付要根据一定的前提:如果划定的前提未被满意,开证人的付款义务将被中断。该前提是牢固稳定的,和作出的恳求的体例有关,也与恳求的时候以及主条约的实施情况有关,和主条约的相对重要性有着连累的是,该保函是一个根据不对(on default)而定的一项义务。这是与银行的如约保函的自力付款义务相反的。而声誉证这个词意味着开立人向受益人所发出的一个关照(notice),该关照设定开立人一项兑付受益人年夜概作出的详细的要求付款的义务,因此声誉证是开立人的一项正式义务以满意受益人年夜概开出的汇票中所指定的或描绘的支付。”经由历程指示上述符合声誉证条目或前提的票据的汇票往提取声誉证项下款项,响应地,开证行年夜概有义务依照声誉证的前提和条目往支付给受益人的汇票所要求支付的一天命额的款项,声誉证通俗可被银行或其他一些商业借贷机构开立。
3.1.3声誉证和备用声誉证的区别
一张声誉证,如果要求开证人根据请求人在实施某项义务时的某项不对而对受益人作出支付,便是备用声誉证。偶尔声誉证被用来作为某种包管则该声誉证便是备用声誉证。备用声誉证和保函非常类似,但其中存在三个重要特点:
1,在备用声誉证项下,开证人有象主债务人而不是包管人的义务;2,该项义务是自力的(Autonomous);3,备用声誉证和保函的区别-----就象与声誉证的区别------一旦受益人(提交了)符合声誉证前提和条目的票据,该支付义务即告生效,而不是根据开证请求人的某种不对活动。
备用声誉证跨越包管保函的精良之处年夜概招致:备用声誉证作为包管保函的更换在近几年越加流行。虽然对上述流行的缘故原因不甚清晰,可是声誉证的上述流行是应该的。因为在一个给定的生意中,从债务人的角度看,一张声誉证每每被发明已供给了一种从行政管理角度看比包管保函更简练的保护,而这一简练性年夜概是备用声誉证为什么如斯流行的缘故原因。备用声誉证的上述相对简练性稀有个方面。好比包管人有权益用从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生意中发作以及从债务人和包管人的生意中发作的遍及抗辩。但在声誉证下开证人就无法利用上述抗辩。尤其当该种包管项下的包管人的抗辩被条约所拂拭,那么与其用充满本领的起草体例往起草包管条约还不如直接用备用声誉证作为其更换。声誉证的简练性的另一个方面是,声誉证供给的是一种了债款项(liquidated sum),而不是支付丧失落或补偿丧失落(loss or damage)。其功效是,声誉证下的支付并不是拜托于需证明存在丧失落,并且也不存在承袭了开证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因为拥有声誉证项下款项而发作的胶葛。[97]因此声誉证和备用声誉证的最年夜区别是:商业声誉证是在于使受益人“实施”,而备用声誉证恰好相反,是在“违约”是对受益人加以支撑。[98]是第二位的付脱手腕。[99]3.1.4声誉证和自力保函和如约保函相反,如约保函(performance bond)的开立人承当了一种尽对责任(absolute obligation),根据保函的指示(tenor)往对受益人作出付款。[100]如约保函和第二性(secondary)责任的保函(guarantee)性质不合,开证人是负有第一责任(primary liability)。保函的兑付拜托于基础条约项下一方违约,但如约保函则仅仅靠受益人的兑付要求符合如约保函中的划定即可。[101]理论中开立的尽年夜部分的如约保函都是“见索即付(on demand),”“无前提的(unconditional)”或“第一见索即付”保函。就象其称呼所称,这种保函包管一种有束缚力的义务。根据受益人最简朴的索付要求而不用证明任何基础条约项下的不对而作出支付,可是上述清楚的会被滥用的索付权益的状况并不会故障如约保函的使用。[102]因此英国有一个闻名法官Donaldson在一宗案件的讯断书中,明白将自力保函和声誉证作了比较:“不可打消声誉证和保函在这一点上是一样的,他们都是国际商业的生命血液。除非出现声誉证敲诈,不然,如果法院干涉干涉声誉证商业运作机制,血栓就会发作,就会重要要挟到在声誉证和保函项下的权益被看成手中现金一样的权益。”[103]3.2年夜陆法的不雅观点年夜陆法也将声誉证和保函举行上述区分,以为声誉证是第一性的自足文件,而保函是第二性的附随的文件。可是,如约保函(performance bonds)和见索即付保函(first demand guarantee)则又是第一性的自足的而不是附随的文件。
德国法上,有银行包管(Bankbürgschaft)以及银行保函(Bankgarantie)之说。可是批评以为这两者在实务上频频很难区分,偶尔均被以为和英美法的Guarantee相通。[104]
德国法保函和声誉证的最重要区别就在于保函是一种包管(Bürgschaft)。分别在德国夷易近法典第765条以下以及商法典第349条和351条作出划定。包管和声誉证的最重要区别在于包管的“隶属”的特征。即包管所发作的义务隶属于主债务,包管人仅就主债务人担当之限制内承当责任,因此包管人可对债务人主张统统主债务人所得主张之抗辩。[105]所以包管的要因性和声誉证的笼统性即无因性恰好相反。
所以包管对债务人的保护并不激烈。实务生长出银行的自力的包管,即Guarantee。该体例的特点在于:包管人将在基础条约之外独马上作出答应,对一特定之功效作出补偿,不得对受益人主张基础法则干系项下所生之抗辩。所以这一形式将挣脱包管的要因性的限制。
银行在Bank Guarantee中常常作如下答应:“已经恳求(auf erstes Anfordern, at first demand),即行付款”。受益人只需在一定的事变发作后,不用供给另外的证据,银行也有付款的义务。银即将不检察受益人付款要求的准确性,也无需多作讨论,同时无需经由包管委托人的赞同。
学理好像对“一经恳求,即行付款”存在相反的不雅观点。一种意见以为,如果银行在受益人提出付款恳求时即行付款,而事后银行发明受益人所主张的事变并未发作,则银行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受益人返还。可是相反的不雅观点则根据实务上的需要动身,以为之所以要开立该保函,其目标恰是为了包管受益人能确定地获取保函中的款项。如果付与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索还已付款项,就恰好和当事人的目标南辕北辙。银行应该尽管付款,且在付款后,银行的义务即告结束,而将有关基础条约项下的争议留给委托包管人和受益人自行处理。声威的学理偏向赞同后一不雅观点。[106]所以在德国法上,保函应该有两类:一类是在传统的包管法框架内生长起来的保函,具有要因性,包管人可以主张基础条约项下主债务人的统统抗辩。另外一种体例是根据实务和判例起来的见索即付的自力保函。见索即付的保函保函如下三个相互严酷分立的干系:委托人和受益人之基础生意;委托人和银行间之委托包管左券;以及银行对受益人之包管债务。德国法的声威批评以为,见索即付保函的性质和声誉证极度类似。因为声誉证干系和基础干系或基础生意干系的相互自力,以及开证行不能使用倒闭请求人在基础生意项下的抗辩,恰是声誉证的关键特点。[107]虽然我们年夜概发明保函和声誉证在一项生意中同时出现,例如声誉证包管出口方在提交了声誉证全部要求的合各但据今后,出口人将确定地获得付款。保函则包管进口人能收到合格的货色(如约保函),大概自己预付的货款或工程款在对方不实施条约时能得以返还(预付款保函)。[108]可是德国粹理以为声誉证和保函的最年夜区别在于其功用不合。声誉证组成一项正常的付款体例,可是保函却不是。当收支口双方商定利用声誉证作为利用体例时,他们的共同的自愿是出口人将经由历程声誉证体例是收取货款。可是保函却不合,双方的目标是,一旦发作什么违约或危害,蒙受丧失落的一方将从保函中获得补偿。声誉证项下的付款是正常生意的一部分,各方都宁愿答应它发作,而保函项下的付款,各方都不宁愿答应它发作。[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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