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国际货色运输代庖署理企业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国际货色运输代庖署理企业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10月19日经由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商务部第十五次部务集会修订经由历程,现将修订后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色运输代庖署理企业管理办法》予以公布,自2005年12月11日实施。
部长:薄熙来
2005年12月1日
外商投资国际货色运输代庖署理企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中国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业的康健生长,范例外商投资国际货色运输代庖署理企业的设立及运营活动,根据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则、法规和《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国际货色运输代庖署理业管理划定》,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国际运输代庖署理企业是指本国投资者以中外合伙、中外互助以及外商独资形式设立的接受舶来品色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大概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色运输及相干营业并收取效力报酬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
第三条外商投资设立运营国际快递营业的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由商务部担当审批和管理;外商投资设立运营别的营业的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由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临盆培植兵团商务主管部分(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分)担当审批和管理。
本办法实施前已设立的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如不从事国际快递营业,其变动等事变由注册地省级商务主管部分担当代庖署理。
第四条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应服从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法则、行政法规及相干规章,其
合法运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规律的保护。
第五条外商投资者可以合伙、互助体例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
自2005年12月11日起,理睬设立外商独资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
本国投资者可以收买股权体例收买已设立的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但股权比例以及投资者天资须符合本划定要求,触及国有资产须按有关法则、法规的划定办理。
第六条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注书籍钱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第七条经赞同,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庖署理企业可运营下列部分或全部营业:
(一)订舱(船租、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二)货运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装、分派、中转及相干的远程运输效力;
(三)代庖署理报关、报验、报检、保险;
(四)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五)国际展品、私家物品及过境货色运输代庖署理;
(六)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七)国际快递(不含私家信函和县级以上党政构造公文的寄递营业)
(八)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庖署理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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