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GATT中发展中国家缔约方的增多,逐步改变了GATT缔约方的构成,由于发展中国家的争取和斗争,加上其贸易地位和利益逐步受到GATT的注意,GATT采取了一些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发展的措施。例如:
1.1964年,在第六轮回合谈判中,增加了第四部分(第36条——38条),专门针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与发展问题做出规定,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与此同时,成立了贸易和发展委员会,负责执行《关贸总协定》第四部分以及与发展中国家利益有关的工作。
2.在第七轮回合谈判中,通过“解除义务”和“授权条款”为发展中国家取得普遍优惠制提供法律依据。即授权发达国家缔约方无需申请解除义务,就可给发展中国家普惠制待遇,而不受《关贸总协定》第1条最惠国待遇条款的约束。所谓普惠制是指发达国家对来自发展中国家的商品,特别是工业制成品或半成品给予关税减免的优惠待遇。它是普遍的、非歧视的、非互惠的。“授权条款”的好处是:一是给予普惠制以法律位;二是给予发展中国家之间实行优惠待遇以法律地位;三是取消了必须满足GATT的严格要求或申请解除义务的规定。
3.发展中国家利用GATT的“例外条款”得到益处。GATT制定的许多协议大都给予发展中国家“例外”的优惠待遇。不过,由于历史和经济的原因发展中国家从GATT中得到的利益少于发达国家。
五、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增多,谈判时间拉长。
随着世界经济结构的变化、国际贸易的范围日益扩大,加之各缔约方经济贸易发展的不平衡,使得谈判的内容从关税减让扩展到非关税壁垒。在第六轮多边贸易谈判中首次涉及非关税措施;在第七轮谈判中达到了六项有关非关税壁垒的协议和守则,它们是海关估价守则、补贴与反补贴守则、反倾销守则、进口许可证程序守则、政府采购协议、技术贸易壁垒协议。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和“与贸易无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谈判过程所涉及的商品从有形商品扩展到无形商品和服务贸易。也正是由于谈判内容增多、范围日益扩大、牵涉面越来越广,每次谈判的时间逐渐拉长。早期的谈判几个月就可以完成,到乌拉圭回合则历时7年之久。
届次 谈判时间 谈判地点 参加国和地区数 谈判内容和议题 谈判主要成果 1 1947年4月-10月 瑞士日内瓦 23 关税减让 达成45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资本主义国家进口值54%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导致总协定临时生效 2 1949年4月-10月 法国安纳西 29 关税减让 达成147项双边协议,增加5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5.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 3 1950年9月-1951 年4月 英国托奎 32 关税减让 达成9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11.7%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6% 4 1956年1-5月 瑞士日内瓦 33 关税减让 达成近3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16%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15%,相当于25亿美元的贸易额 5 1960年9月-1961 年7月 瑞士日内瓦(狄龙回合) 39 关税减让 达成44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使占应税进口值20%的商品平均降低关税20%,相当于49亿美元的贸易额 6 1964年5月-1967 年6月 瑞士日内瓦(肯尼迪回合) 74 关税统一减让 涉及关税减让商品项目达60000项;经合组织成员间工业品平均削减关税35%,涉及贸易额400多亿美元 7 1973年9月-1979 年4月 瑞士日内瓦(东京回合) 99 (1)关税减让; (2)消除非关税壁垒 以一揽子关税减让方式就影响世界贸易额约3000亿美元的商品达成关税减让与约束,使关税水平下降35%;9个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关税降至加权平均关税降到6%左右;达成多项非关税壁垒协议和守则;通过了给予发展中国家优惠待遇的“授权条款” 8 1986年9 月-1993 年12月 瑞士日内瓦(乌拉圭回合) 117 (1986年103年;1993年末117个;1995年初128个) (1)关税减让; (2)非关税壁垒; (3)总协定规章; (4)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和知识产权问题;(5)服务贸易 达成内容广泛的协议,共45个;减税商品涉及贸易额高达1.2万亿美元;减税幅度近40%,近20个产品部门实行了零关税;发达国家平均税率由6.4%降为4%;农产品非关税措施全部关税化;纺织品的歧视性配额限制在10年内取消;服务贸易制定了自由化原则;建立了WTO取代GA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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