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的相关行业的经济管理政策和法律体系中,并没有关于“共管账户”这一经济活动行为类型的定义和法律规定、解释等,在有关银行法律与管理规定中,关于企业账户的管理办法也没有涉及作为“共管账户”操作与管理的特别规定;有关民事法、经济法、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也没有涉及。只是在个别政府规章中涉及社会大众利益的相关事项,如住房公共维修基金、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发放等,要求采取在银行监管下的共管账户,其实质也是将政府机关的信用和权力委托银行代为实施。
“共管账户”实际上是自发的企业民间交易信用管理的一种形式,也是一种民间交易的契约内容和履约保障的途径。对于企业各类交易的合同履行、权利保障、资金安全等,以及提高合同履约率、降低交易与资金风险等方面都是极其有用的方式。
在以资金为交易标的物的融资活动中,共管账户的作用无疑将会是关联交易成败与风险的重中之重。共管账户的运用关系到交易的成败,下面先谈谈在融资交易的实际操作中对于共管账户使用的不同方法和结果。
" LINE-HEIGHT: 150%; TEXT-ALIGN: center;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char-indent-size: 11.8pt" align=center>一、关于共管账户的几种类型与案例
" LINE-HEIGHT: 150%;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char-indent-size: 11.8pt">海信收购科龙
最近的典型事件就是海信集团收购格林科尔集团所持有的科龙集团26.4%的股权,交易金额共计为9亿元人民币,其中定金为2000万元,由于格林科尔的主要人物均在狱中,且科龙资产的尽责调查还需要一段时间,收购方海信对于获得格林科尔持有的科龙股权和有效对价资产还存在一定风险,就委托全国工商联作为此收购交易定金的托管方,此2000万元定金则汇入由全国工商联和海信集团设立的共管账户。在收购科龙资产与债务调查等工作结束一贯权转让获得批准后,该笔资金则由全国工商联汇付给格林科尔或指定机构(也包括偿还挪用科龙的资金)。无疑,全国工商联在此收购事件和以及介入共管账户,则是发挥其自身的信用和公信力,来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
海信集团对于该交易中共管账户的设计,采取了一种最为简捷的方式,但是,显然全国工商联并不会广泛地开展此种业务,它还是基于此次收购的重要意义及其影响力才会愿意介入的,并不具有普遍性的经济模式。
" LINE-HEIGHT: 150%; mso-char-indent-count: 2.0; mso-char-indent-size: 11.8pt">京东方转让星城置业股权(收购方汉博投资)
2005年9月,京东方将所持星城置业的40%权益以人民币6000万元价格转让给汉博投资(或其指定的受让方)。京东方于2005年8月29日与汉博和汉博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简称“汉博投资”)、Jade Dragon Capital AG(简称“JD公司”)、Harper " 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简称“汉博公司”)、香港旭景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香港旭景”)、新加坡典立科技私人有限公司(简称“新加坡典立”)、北京星城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星城置业”)共同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和《债权债务协议书》。其中,香港旭景、新加坡典立为星城置业的股东,并持有60%的股权。汉博公司是一家注册于英属维尔京群岛的有限责任公司;JD公司是一家于德国法兰克福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汉博公司全资子公司,JD公司现有投资均由汉博公司进行;汉博投资是一家于2003年3月在中国北京市注册成立的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为汉博公司全资子公司;三家公司的法人代表均为Christian Lawless Harper。在该股权转让交易中的交易资金以及与资金交各相关的债权债务的安排够设定了通过共管账户的操作。其中与共管账户相关的交易设计包括:
1、股权交易资金安排(交易结构与程序设计)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规定,京东方、汉博公司、汉博投资、香港旭景为
完成股权交易将选定一家银行,交易各方共同在该银行开立相关的共管账户以支付股权交易的对价。
1) 汉博投资将相当于人民币6000万元现金托管到由京东方和汉博投资在银行的共管账户;
2) 汉博投资将相当于人民币4500万元现金托管到由香港旭景和汉博投资共同在香港旭景指定的香港银行开立的共管账户;
3) 汉博投资将相当于人民币5600万元现金托管到由京东方、香港旭景和汉博投资共同在银行开立的共管账户,以分别用于支付股权受让款项及星城置业对京东方和相关关联公司的债务(债务偿还后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星城置业经营)。
4) 在汉博投资将上述现金托管入约定的银行共管账户之日起至股权转让交割之日止,京东方和香港旭景同意将所持星城置业权益对应的所有权利(非处置权)无条件地托管给汉博投资,由汉博投资代为行使该部分权益对应的权利,汉博投资也有权将前述权利委托给其他第三方而无须征得京东方和香港旭景的同意。
5) 汉博投资、京东方以及旭景同意在交割时无条件地释放以上共管账户内的资金,用于以上款项的支付。
6) 股权受让款项(即上述托管现金)由汉博公司筹集,并由汉博投资(或其指定的受让方)进行支付;同时,汉博公司及JD公司为汉博投资履行本次交易提供担保。
2、债权债务安排(交易的风险管理与控制)
按照《债权债务协议书》约定,京东方及关联方对星城置业享有到期债权事项由星城置业负责清偿,协议各方都将竭尽全力确保星城置业清偿债务。
为协助星城置业清偿上述债务,协议各方同意将星城置业D座商场一层和二层的处置权给与京东方,以用于抵押给银行获得该银行的贷款(“银行贷款”),京东方将积极协助星城置业获得此等银行贷款,协议各方都将竭尽全力确保及时地满足银行对于提供贷款所需满足的所有要求。以上银行贷款应放入京东方和星城置业共同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共管账户,在银行贷款到达共管账户后两个工作日内,京东方与星城置业无条件共同释放该共管账户中的资金以用于清偿星城置业对京东方的债务。
" 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如星城置业未能完成上述债务清偿,汉博投资应当在2005年10月30日前以现金购买星城置业的相关债务,现金将托管到京东方与汉博投资开立的共管账户;同时,汉博公司及JD公司为汉博投资提供担保。
" FONT-FAMILY: 宋体;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 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股权转让交割及资金解付
按照上述协议的规定,上述债项按协议规定得到清偿,汉博公司股权受让金按协议规定到位,本次交易获得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以及各方公司内部批准后,协议各方应无条件全面释放共管账户的资金进行股权交易交割。
在这个股权交易中,共管账户的对于交易资金的监管与安全保障是极其重要的,也成为确保转让方获得股权对价资金的安全保障。相关的交易与资金共管的设计也比较完善、细致,无疑对于交易的顺利推动和完成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反映了交易各方对于交易预期心态的一致性和共识。这种融资操作的规范性、充分性是一种成熟而理性的融资心态,也是符合市场化的基本要求,诸多细节也值得市场操作人士认真研究和学习。
" LINE-HEIGHT: 150%">四方控股收购泰阳证券股权(转让方正虹科技)
2003年1月15日,中国四方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方控股)与正虹科技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由四方控股以23000万元的价格收购正虹科技持有的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9.09%的股权,四方控股在协议生效7日内支付股权转让款的10%作为定金到共管账户上。
2003年3月24日,四方控股与正虹科技又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四方控股在补充协议签订五个工作日内须向正虹支付股权转让金总价的40%至双方共管账户,同时还约定在办理了该项股权托管以后,如果因四方控股方面的原因无法办理该项股权转让手续,导致本协议不能如约履行,四方控股应放弃共管账户上的其全部资金,该部分资金全部归正虹科技所有。
至2004年11月,四方控股支付了上述两项约定的款项,正虹科技则依约将拟转让股权托管给了四方控股。四方控股虽然获得泰阳证券股权的长期托管,并实际取得泰阳证券的控制权和经营权,但始终不能构成为泰阳证券真正的股东。
当前通用的做法是有融资双方共同齐备各自分执、保管的印鉴,前往银行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实际上这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会产生很多不便,可操作的难度很大,对于确保资金划转业会增添诸多变数。
因而,与监管方式相对应得,资金解付的方式有:
1)在独立地三方监管资金的情形下,由第三方根据资金监管协议实施具体的资金划转,这实际上就是在融资活动中引进独立的金融服务机构,三方共同搭建融资中间服务平台,建立一致的信用基础。
2)在委托银行监管资金的情形下,由银行根据资金监管协议,在获得相关付款指令后实施资金的划转,该付款指令的条件、效力由监管协议来确认,可以是由资金方发出,也可以由资金需求方发出,银行在依据监管协议对付款指令的真实性和效力确认后,即可实施资金的划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