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销不标原价将属价钱敲诈
0 ihunter 2010/08


  由工商总局、商务部等团结公布的《零售商促销活动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10月15日起实施,零售商展开打折、贬价、特价促销活动,该当照实申明打折、贬价、特价的缘故原因、刻日,并明白标示商品原价,不标明原价或标示原价虚伪的,视为价钱敲诈。

  《办法》明白划定,不得使用假造原价打折大概使人曲解的标价形式或价钱手腕欺骗、诱导消耗者购买商品。零售商展开促销活动该当暗码标价,价签价目完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白、笔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夺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明示的费用。零售商展开促销活动该当建立专门的价钱档案,照实记实促销活动前、促销活动中的商品价钱信息,妥帖留存,依法接受价钱主管部分的监视查抄。零售商展开打折、贬价、特价促销活动,该当照实申明打折、贬价、特价的缘故原因、刻日,并明白标示商品原价,不标明原价或标示原价虚伪的,视为价钱敲诈。

  零售商违背本办法规定,法则法规有划定的,从其划定;没有划定的,责令改正,有守法所得的,可处守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跨越三万元;没有守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通知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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