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测验重点教诲条记:海关行政裁定
一、范围
1、商品的回类;
2、原产地确实定;
3、克制收支口步伐和允许证件的合用;
二、海关行政裁定轨制的根基内容
(一)海关行政裁定法式
包括:请求、受理、检察、裁定
1、请求
(1)请求人:必需是海关注册登记的收支口货色运营单元,可自行请求也可委托请求。
(2)请求刻日和体例:拟收支口的3个月前。一份请求只包括一项海关事件。
(3)重要内容:请求人根基情况、事变、货色详细情况、口岸
(4)要求:略。
(5)商业失密:海关应予失密。
2、受理:直属海关3个义务日举行初审,请求人补正材料时候为10个义务日。总署或其授权机构15日内决议能否受理请求。
不予受理气象:
①凌驾行政裁定合用范围的
②请求人不具有资历的
③请求不符合有关划定要求的
④请求与理想收支口活动有关的
⑤已就统一事变作出有效行政裁定或其他明白划定的
⑥经海关认定不予受理的其他气象。
3、检察:当请求人主动供给材料或样品做弥补时,应申明缘故原因,由受理机构决议能否接纳。
停止检察:请求人划定刻日内未提交材料,影响裁定作出时,可以停止。
4、裁定:60日内作出。如遭到弥补材料,从弥补日从头算起。书面关照请求人,总数统一对外公布。
(二)行政裁定的法则效能
行政裁定与海关规章具有划一效能。但对已做出裁定事变无溯及力。
(三)行政裁定的失落效与打消:
1、失落效:当根据的法则、法规及规章发作转变,影响到裁定效能,原裁定主动失落效。
2、打消:下列气象,由海关总署打消原裁定
①原行政裁定错误的
②因供给的文件不准或不全,形成原行政裁定需要打消的。
(四)异议检察
当事人海关作出的详细行政活动不平,对行政裁定提出异议,由海关总署对行政裁定作出检察决议。测验年夜编纂拾掇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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