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测验全程学习条记(四十九)
0 ihunter 2010/05

  第84章 核反响反应堆、汽锅、机器、机器器具及其零件
  本章是本目次中最年夜的一章,除第十六类注释1落第84章注释1另有划定外,本章包括能量转换,能质转变及使用机器能(还包括其他能量)作功的机器、设置装备摆设、装配及器具。重要分为两年夜类:通用机器和公用机器。但电能与机器能转换的机器不回进本章(应回进85章)。
  本章年夜体可分为七个组,详细如下:
  (一)税(品)目号8401:核反响反应堆;未辐照燃料元件(释热元件)和同位素离散机器及装配。
  (二)税(品)目号8402 至 8424 :该部分的机器、装配重要根据其功用列名,具有较年夜的通用性,不论其用于哪种产业。详细可细分为:
  1.税(品).目号8402 至8405 :重要为汽锅及其帮手装配;
  2.税(品)目号8406至8412:动力机器,包括各品种型的策划机;
  3.税(品)目号8413至8414:液体保送设置装备摆设、气体收缩、抽真空设置装备摆设及电扇、风机等;
  4.税(品)目号8415至8419:能量转换机器;
  5.税(品)目号8420至8424:其他按功用列名的机器。
  (三)税(品)目号8425至8478:这组税(品)目号是按机器所合用的行业排列,在统一税(品)目号中的机器虽然功用不合,?但却属于统一行业。这些机器是某一产业部分或某一行业的公用机器:
  1.税(品)目号8425至8431:起重、装卸机器、土木工程机器及采矿、钻探机器及其零件;
  2.税(品)目号8432至8438:农业及园艺机器、饮食制品加工机器;
  3.税(品)目号8439至8443:纸及纸制品加工机器,印刷机器;
  4.税(品)目号8444至8453:纺织、针织机器、皮革加工机器;
  5.税(品)目号8454至8455:金属冶炼及锻造机器;
  6.税(品)目号8456 至8466 :金属及硬质材料加工机器及零件;
  7.税(品)目号8467:手提式风动或液压工具及自己装有电动或非电动动力装配的手提式工具;
  8.税(品)目号8468:使用气体或其他体例举行操作的锡焊、铜焊或其他焊接机器及装配;
  9.税(品)目号8469至8473 :办公室、市肆、黉舍、构造等用办公机器、主动数据处理机及零件;
  10.税(品)目号8474至8475:矿山机器及泥、土、砂、石的加工机器,灯泡、灯管及类似品的封装机器,玻璃或玻璃制品的制造或热加工机器;
  11.税(品)目号8476:商业机器,本税(品)目机器的重要功用及用途必需为投币式主动售货;
  12.税(品)目号8477至8478 :本章其他税(品)目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及其产物的加工机器及烟草加工及制造机器。
  (四)税(品)目号8479:本章其他税(品)目号未列名的具有自力功能的机器,包括不能回进本章中本税(品)目号已往任何税(品)目号的机器。
  (五)税(品)目号8480:金属锻造用的型箱及阳模及模制某些材料用的手工模具或机器模具(锭模除外)。
  (六)税(品)目号8481至8484:某些可作为机器零件利用或可用作其他章货物零件的通用物品。
  (七)税(品)目号8485:其他税(品)目号未列名的非电气零件。
  第85章 电机、电气设置装备摆设及其零件;录育机及放声机、电视图像、声响的录制和重放设置装备摆设及其零件、附件
  本章所触及的商品重如果各种电气机器、设置装备摆设、装配器具及一些相干的机电产物。例如:发电机、电念头、电动器具、通信设置装备摆设、电视机、录像机、收录机、电阻器、电容器、集成电路、电线、电缆、尽缘器件等。
  除电气货物外,本章还包括永久磁铁及准备制永久磁铁但还未磁化的物品和永久磁铁工件夹具。本章的货物即便是陶瓷或玻璃制的,也仍回进本章,但制电子管、电灯泡等用的玻璃外壳应回进税(品)目号7011。另外,本章只包括某几品种型的电热装配,例如,电炉、空间加热器、家用电热器具等,而其他电加热装配则应回进其他有关章(重如果回进第84章),例如,空气调理器[回进税(品)目号8415];家禽孵卵器及育雏器[回进税(品)目号8436]
  本章分为下述七个部分:
  (一)发作、变更或存储电能的机器、装配。重要包括:发电机、发电机组和电念头[税(品)目号8501至8503];变压器、稳压电源、整流器、电感器[税(品)目号8504];原电池及蓄电池[税(品)目号8506、8507]
  (二)电念头械装配。重要包括:吸尘器、食物研磨机及搅拌器等家用电动器具[税(品)目号8509],电动剃须刀及电推剪[税(品)目号8510]
  (三)拜托电气特征或电效应举行义务的机器、装配。例如:电磁铁[税(品)目号8505]策划机的电燃烧及电动启动装配,车辆的电气照明或信号装配,产业或尝试室用的电炉及电烘箱、电焊机器、热水器、吹风机、电熨斗、微波炉及其他电热器具[税(品)目号8511至8516];有线通信设置装备摆设[税(品)目号8517],传声器、扬声器、扩音机[税(品)目号8518];无线通信设置装备摆设、雷达及无线电导航设置装备摆设、摄像机、收音机、电视机[税(品)目号8525至8530」;电铃、防盗或防火报警装配及其他电气音响或视觉信号装配「税(品)目8531]:以及本章其他税(品)目未列名的具有自力功能的电气设置装备摆设及装配[税(品)目8543]
  (四)电唱机、激光唱机、灌音机及其他声响的录制重放设置装备摆设及装配、录像机及放像机,以及这些设置装备摆设及装配的零件、附件[税(品)目号8519至8522]
  (五)唱片、磁带及类似的其他记实声响、图像或其他信息的媒体[税(品)目号8523至8524],但不包括第37章的摄影或片子用的感光胶片;
  (六)每每不零丁利用的电气货物,这些货物在电气设置装备摆设中作为有特定用途的元器件、集成电路,如电容器、电阻器、开关、继电器等,以及电气设置装备摆设用的碳电极、碳刷、碳棒[税(品)目号8532至8542、8545]
  (七)因为其导电机能或尽缘机能而用于电气设置装备摆设、装配的物品及材料,例如,尽缘电线,电缆[税(品)目号8544]尽缘子,尽缘配件及内衬尽缘材料的贱金属制线路导管[税(品)目号8546、8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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