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测验全程学习条记(四十四)
(十二)第十二类 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天然花;人发制品(第64章至第67章)
本类有四个章,包括鞋、帽、伞、杖、鞭及其零件;已加工的羽毛及其制品;天然花及人发制品。
第64章 鞋靴、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本章包括除石棉外任何材料制的各品种型的鞋靴(包括套鞋)、护腿和类似品及其零件。
本章不包括:
(一)纺织材料制的鞋、靴,没有效粘缝或其他体例将外底牢固或装置在鞋面上的[税(品)目号6111、6115、6209、6217];
(二)易损材料(例如,纸或塑料薄膜)制无外绱鞋底的一次性脚套或鞋套(按组成材料回类);
(三)矫形鞋或其他矫形器具及其零件[税(品)目号9021];
(四)玩具鞋及装有冰刀或轮子的溜冰鞋(第95章)。
本章鞋靴回类时,必需思量鞋面的组成材料,如果由两种以上的材料组成,则应按占表面面积最年夜的那种材料回类,计算面积时,可不思量附件、加固件、装金饰及衬里的材料等。
在其他类已列名的鞋则不该回进第64章,如清楚已穿用过的旧鞋要回进税(品)目号6309,玩具鞋及装有冰刀或轮子的溜冰鞋要回进第95章。
第65章 帽类及其零件
本章包括各种百般帽子,不论用什么材料(石棉除外)制成及用途若何。还包括发网和帽型、帽坯、帽身、帽兜等帽类公用的零件。
本章不包括:
(一)石棉帽[税(品)目号6812]旧帽类[税(品)目号6309];
(二)玩具帽、其他玩具帽及狂欢节用品(第95章)。
第66章 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零件
本章包括各种材料制的雨伞、阳伞、手杖、鞭子、马鞭及其类似品,以及上述物品的零件及装金饰。
本章不包括:
(一)测量用杖及类似品[税(品)目号9017];
(二)兵器手杖、刀剑手杖及类似品[税(品)目号9304、9307]
第67章 已加工羽毛、羽绒及其制品;天然花;人发制品
本章包括已加工的羽毛、羽绒及其制品;天然花和人发制品。
税(品)目号6701与税(品)目号0505区别在于:税(品)目号6701已加工的羽毛、羽绒已凌驾消毒、清洗或防腐等简朴处理体例,而是经由漂白、染色、卷曲或波浪形的加工。别的,对仅作为金饰或添补料的羽绒制品,如寝具、打扮,以及税(品)目号6702的天然羽毛花都不包括在6701内。测验年夜搜集拾掇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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