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防止交货权!(5)
防止交货权与运输条约
在某种情况下,在运输历程中,托运人对运输条约的内容可以要求 作某些变动或点窜.但这种变动或点窜使承运人蒙受丧失落时,托运人应负补偿之责.即便与承运人订立运输条约的是买方,卖方或其代庖署理人作 为理想交货人也有权以为他与承运人之间组成了该种“委托”干系,享有对“委托标的某些具有物权性质的权益,并对使用该权益而形成的结果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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