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证步伐条例划定例则
0 ihunter 2011/12
中国保证步伐条例划定例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对外商业康健生长,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对外商业法》的有关划定,拟定本条例。
第二条进口产物数量增加,并对临盆同类产物大概直接竞争产物的海内产业形成重要损害大概重要损害要挟(以下除分外指明外,统称损害)的,依照本条例的划定举行盘问拜访,接纳保证步伐。
第二章 盘问拜访
第三条与海内产业有关的天然人、法人大概其他构造(以下统称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例的划定,向对外商业经济互助部(以下简称外经贸部)提出接纳保证步伐的书面请求。
外经贸部该当及时对请求人的请求举行检察,决议备案盘问拜访大概不备案盘问拜访。
第四条外经贸部没有收到接纳保证步伐的书面请求,但有充沛证据以为海内产业因进口产物数量增加而遭到损害的,可以决议备案盘问拜访。
第五条备案盘问拜访的决议,由外经贸部予以通知布告。
外经贸部该当将备案盘问拜访的决议及时关照世界商业构造保证步伐委员会(以下简称保证步伐委员会)。
第六条对进口产物数量增加的盘问拜访和确定,由外经贸部担当。
对损害的盘问拜访和确定,由国家经济商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经贸委)担当;其中,触及农产物的保证步伐海内产业损害盘问拜访,由国家经贸委会同农业部举行。
第七条进口产物数量增加,是指进口产物数量与海内临盆比拟尽对增加大概相对增加。
第八条在确定进口产物数量增加对海内产业形成的损害时,该当检察下列相干身分:
(一)进口产物的尽对和相对增加率与增加量;
(二)增加的进口产物在海内市场中所占的份额;
(三)进口产物对海内产业的影响,包括对海内产业在产量、销售程度、市场份额、临盆率、设置装备摆设使用率、利润与盈余、失业等方面的影响;
(四)形成海内产业损害的其他身分。
对重要损害要挟确实定,该当根据毕竟,不能仅根据控告、料到大概极小的年夜概性。
在确定进口产物数量增加对海内产业形成的损害时,不得将进口增加以外的身分对海内产业形成的损害回因于进口增加。
第九条在盘问拜访期间,外经贸部该当及时公布对案情的详细申明和检察的相干身分等。
第十条海内产业,是指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内同类产物大概直接竞争产物的全部临盆者,大概其总产量占海内同类产物大概直接竞争产物全部总产量的重要部分的临盆者。
第十一条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该当根据客不雅观的毕竟和证据,确定进口产物数量增加与海内产业的损害之间能否存在因果干系。
第十二条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该当为进口运营者、出口运营者和其他利害干系方供给陈说意见和论据的机遇。
盘问拜访可以接纳盘问拜访问卷的体例,也可以接纳听证会大概其他体例。
第十三条盘问拜访中获得的有关材料,材料供给方以为需要失密的,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可以按失密材料处理。
失密请求有来由的,该当对材料供给方供给的材料按失密材料处理,同时要求材料供给方供给一份非失密的该材料提要。
按失密材料处理的材料,未经材料供给方赞同,不得泄露。
第十四条进口产物数量增加、损害的盘问拜访功效及其来由的申明,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布。
外经贸部该当将盘问拜访功效及有关情况及时关照保证步伐委员会。
第十五条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根据盘问拜访功效作出初讯断议,由外经贸部予以通知布告。
第十六条初讯断议确定进口产物数量增加和损害建立并且二者之间有因果干系的,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该当继承举行盘问拜访,根据盘问拜访功效作出终讯断议,由外经贸部予以通知布告。
第三章 保证步伐
第十七条有明白证据表明进口产物数量增加,在不接纳临时保证步伐将对海内产业形成难以补救的损害的紧急情况下,可以作出初讯断议,并接纳临时保证步伐。
临时保证步伐接纳提高关税的形式。
第十八条接纳临时保证步伐,由外经贸部提出发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发起作出决议,由外经贸部予以通知布告。海关自通知布告划定实施之日起实施。
在接纳临时保证步伐前,外经贸部该当将有关情况关照保证步伐委员会。
第十九条临时保证步伐的实施刻日,自临时保证步伐决议通知布告划定实施之日起,不跨越200天。
第二十条终讯断议确定进口产物数量增加,并由此对海内产业形成损害的,可以接纳保证步伐。
保证步伐可以接纳提高关税、数量限制等形式。
第二十一条保证步伐接纳提高关税形式的,由外经贸部提出发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发起作出决议,由外经贸部予以通知布告;接纳数量限制形式的,由外经贸部作出决议并予以通知布告。海关自通知布告划定实施之日起实施。
外经贸部该当将接纳保证步伐的决议及有关情况及时关照保证步伐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接纳数量限制步伐的,限制后的进口量不得低于近来3个有代表性年度的匀称进口量;可是,有合法来由表明为防止大概补救重要损害而有需要接纳不合程度的数量限制步伐的除外。
接纳数量限制步伐,需要在有关出口国(地区)大概原产国(地区)之间举行数量分派的,外经贸部可以与有关出口国(地区)大概原产国(地区)就数量标分派举行商量。
第二十三条保证步伐该当针对正在进口的产物实施,不区分产物来源国(地区)。
第二十四条接纳保证步伐该当限于防止、补救重要损害并便利调解海内产业所需要的范围内。
第二十五条在接纳保证步伐前,外经贸部该当为与有关产物的出口运营者有本性长处的国家(地区)政府供给商量的充沛机遇。
第二十六条终讯断议确定不接纳保证步伐的,已征收的临时关税该当予以退还。
第四章 保证步伐的刻日与复审
第二十七条保证步伐的实施刻日不跨越4年。
符合下列前提的,保证步伐的实施刻日可以得当耽误:
(一)依照本条例划定的法式确定保证步伐关于防止大概补救重要损害仍旧有需要;
(二)有证据表明相干海内产业正在举行调解;
(三)已经实施有关对外关照、商量的义务;
(四)耽误后的步伐不严于耽误前的步伐。
一项保证步伐的实施刻日及其耽误刻日,最长不跨越8年。
第二十八条保证步伐实施刻日跨越1年的,该当在实施期间内按牢固时候隔断慢慢放宽。
第二十九条保证步伐实施刻日跨越3年的,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该当在实施期间内对该项步伐举行中期复审。
复审的内容包括保证步伐对海内产业的影响、海内产业的调解情况等。
第三十条保证步伐属于提高关税的,外经贸部该当根据复审功效,依照本条例的划定,提出留存、打消大概加速放宽提高关税步伐的发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外经贸部的发起作出决议,由外经贸部予以通知布告;保证步伐属于数量限制大概其他形式的,外经贸部该当根据复审功效,依照本条例的划定,作出留存、打消大概加速放宽数量限制步伐的决议并予以通知布告。
第三十一条对统一进口产物再次接纳保证步伐的,与上次接纳保证步伐的时候隔断该当不短于上次接纳保证步伐的实施刻日,并且至少为2年。
符合下列前提的,对一产物实施的刻日为180天大概少于180天的保证步伐,不受前款限制:
(一)自对该进口产物实施保证步伐之日起,已经跨越1年;
(二)自实施该保证步伐之日起5年内,未对统一产物实施2次以上保证步伐。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任何国家(地区)对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的出口产物接纳比方视性保证步伐的,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可以根据理想情况对该国家(地区)接纳响应的步伐。
第三十三条外经贸部担当与保证步伐有关的对外商量、关照和争端处理事件。
第三十四条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可以根据本条例拟定详细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200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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