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部办公厅关于疆域小额商业企业申领或换领《
0 ihunter 2010/06
务部办公厅关于疆域小额商业企业申领或换领《对外劳务互助运营资历证书》有关题目的
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广西、海南、云南、西躲、新疆及新疆临盆培植兵团商务主管部分:
为增强对《对外劳务互助运营资历证书》(以下简称《资历证书》)的统一管理,包管我疆域盛自治区(以下简称疆域省区)与邻接国家劳务互助的顺遂展开,根据《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互助运营资历证书管理办法〉的关照》(商合发[2004]474号)、《商务部关于实施〈对外劳务互助运营资历管理办法〉有关题目的关照》(商合发[2004]473号)及国家关于展开疆域小额商业和经济技能互助的有关划定,现就疆域小额商业企业申领或换领《资历证书》的有关题目关照如下:一、疆域小额商业企业必需持有《资历证书》本领展开与邻接国家的劳务合功课务。
二、疆域省区商务主管部分担当当地区疆域小额商业企业的《资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义务。
三、疆域小额商业企业新申领《资历证书》时,疆域省区商务主管部分应对下列材料举行考核,并报商务部存案:
(一)疆域省区商务主管部分对疆域小额商业企业所签劳务条约的批复(原件);
(二)原外经贸部或疆域省区外经贸主管部分批准疆域小额商业企业的批复(复印件);
(三)疆域小额商业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正本复印件);
(四)足额交纳对外劳务互助备用金的凭据(复印件);
(五)《资历证书》及年审请求表。
四、已持有《资历证书》的疆域小额商业企业在请求换领新证时,除应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交回旧证。
五、疆域省区商务主管部分应按以下要求填写疆域小额商业企业的《资历证书》:
(一)证书编号的第1位为英笔墨母B;
(二)运营范围一栏填写“向邻接国家边地步区派遣所需劳务人员”;
(三)在商务部赞同文号一栏标注“疆域小额商业”;
(四)资历证书的有效期为1年。
六、疆域小额商业企业应在《资历证书》的有效期满后,将其交回疆域省区的商务主管部分;如有新的劳务互助项目,并经疆域省区商务主管部分赞同,可按上述法式申领新的《资历证书》。
七、疆域省区商务主管部分每年对《资历证书》年审时,应对疆域小额商业企业《资历证书》的发放和管理情况举行总结,并在年审结束的30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发出的《资历证书》一并送商务部(互助司)。
八、本关照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未尽事件按《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劳务互助运营资历证书管理办法〉的关照》、《商务部关于实施〈对外劳务互助运营资历管理办法〉有关题目的关照》及国家关于展开疆域小额商业和经济技能互助的有关划定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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