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渡加工商业保税货色责罚办法
0 ihunter 2010/06
让渡加工商业保税货色责罚办法
一、《责罚办法》是为了进一步明白对加工商业是守法内销或让渡加工商业保税货色活动的行政责罚而拟定的,其中有关行政责罚的重要划定(《责罚办法》)第六条的划定除外),均属于对《实施细则》有关条则详细合用的划定和立法注释,不是新设立的责罚,其合用的时候效能与《实施细则》相通。
二、为防止外界对《责罚办法》有关划定惹起曲解,对1999年110月1日已往发作的守法内销或让渡加工商业保税货色的守法活动,各海关可在内部操作上参照《责罚办法》确定责罚准绳和尺度,但在《责罚决议书》中应援用《海关法》或《实施细则》的相干条则。
三、签于《责罚办法》划定合用《实施细则》有关条目处理的尺度,通俗重于现在各海关理想掌握的责罚尺度,因此,对1999年10月1日已往发作的守法内销或让渡加工商业保税货色的守法活动,可以对比《责罚办法》划定的责罚尺度的下限处理。
四、对1999年10月1日今后发作的守法内销或让渡加工商业保税货色的守法活动,各海关应依照《责罚办法》划定的责罚尺度处理,并依照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关于守法内销大概让渡加工商业保税货色责罚办法〉的关照,》(署法[1999]636号)的划定,在制发《责罚决议书》时,同进援用《海关法行政责罚实施细则》和《责罚办法》大概同时援用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财政部、国家务总局、中国人夷易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竣加工商业银行包管金账轨制的意见》和《责罚办法》的相干条目。
五、对《责罚办法》第六条划定的属于国家实施进口料件及该当复运出口的制品,确有特别缘故原因需让渡或转用于临盆的内销产物,且在划定的核销期内不能提交进口允许证件的情况,如发作在1999年10月1日《责罚办法》实施已往的,本应由海关根据《实施细则》第十条划定处理,在《责罚办法》公布实施后,尚未处理的,参照“从头、从经”的准绳,可以由海关根据《意见》第七条和《责罚办法》第六条的划定处理,六、运营单元或已经明白应就加工商业进口料件及制品以海关负有法则责任的加工单元未经海关允许,擅自出售加工商业保税货色或有擅自典质、交付、发运、调换、让渡等情事以及有关料件或制品数量缺少不能供给合法来由的,除组成走私罪的应移送法律构造查处外,海关可按《实施细则》第三条或第十一条的划定予以责罚。
以上请依照实施。实施中有何题目,请及时报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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