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04年第82号自2005年
根据世界商业构造《纺织品与打扮协议》关于纺织品配额一体化和我国加进世界商业构造议定书中的相干条目,自2005年1月1日起,原对我纺织品出口设限国将打消对我配额限制。现通知布告如下:
一、自2005年1月1日起,欧盟、美国、加拿年夜和土耳其将全部打消对我国纺织品的配额限制(详见附件)。
二、关于附件所列的纺织品,自2005年1月1日起从我国出运到原设限国家的,将不再实施配额允许证管理,出口运营者在向中国海关报告出口时无需出具纺织品出口允许证;进口国海关将不再检验我主管部分出具的纺织品出口证书。在2005年1月1日前出运到原设限国家的,仍须出具响应纺织品出口允许证。
三、关于附件表一所列的纺织品,自2005年1月1日后从我国出运到欧盟各成员国和土耳其的,出口运营者仍须出具纺织品公用原产地证。请各出口运营者向商务部授权的纺织品出口证书发证机构(允许证事件局和各中央商务主管部分)申领输欧盟或土耳其纺织品原产地证和丝麻制品原产地证。输进国验核原产地证。
四、鉴于2005年1月1日前出运的配额产物仍实施配额允许证管理,请商务部授权的各中央纺织品出口证书发证机构、允许证电子数据传输机构一连现行配额产物发证和电子传输义务至2005年3月31日。
附件、打消配额限制的类别清单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打消配额限制的类别清单
一、欧盟、土耳其打消配额限制类别清单
二、美国打消配额限制类别清单
三、加拿年夜打消配额限制类别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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