舶来品色允许轨制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舶来品色允许轨制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拟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全国各地区、各部分需要进口的货色,均须依照国家划定的审批权限,经由主管部分和回口检察部分赞同。凡《暂行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划定凭舶来品色允许证进口的货色,除国务院和对外经济商业部另有划定者外,都必需事前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然后经由国家赞同运营该项进口营业的公司对外订货。海关凭舶来品色允许证和别的有关单证检验放行。
第三条对外经济商业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舶来品色允许证。对外经济商业部授权省级对外经济商业管理部分(指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对外经济商业厅、委,外贸局。下同)签发当地区所属各部分部分舶来品色允许证;对外经济商业部驻重要口岸特派员办事处(以下简称特派员办事处)签发在其联系地内区有关部分的部分舶来品色允许证。省级对外经济商业管理部分和特派员办事处签发舶来品色允许证的范围,按对外经济商业部有关关照办理。省级对外经济商业管理部分和特派员办事处签发舶来品色允许证的义务,受对外经济商业部直接向导和监视。活期向对外经济商业部陈说情况。遇有重要题目随时陈说。
第四条按国务院划定的审批权限,经赞同可以运营进口营业的各种公司,都必需严酷依照赞同的运营范围和进口商品目次办理进口营业。上述公司中,外贸专业收支口总公司及其所属省级分公司,国务院各部所属收支口总公司及其直属省级分公司和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所属外贸进口公司(上述三类公司名单由对外经济商业部另行关照)所进口的货色,除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外,免领舶来品色允许证。海关凭有关单证检验放行。除上述三类公司外,其他各种有进口营业的公司所进口的全部货色,均须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海关凭舶来品色允许证和有关单证检验放行。未经国务院授权构造赞同运营进口营业的各部分、企业均不准自行舶来品色。有关部分如要求自行从外洋购买大批急需物品,应按本实施细则第七、第八两条划定办理。
第五条根据国务院划定的审批权限,经有关部、委或盛自治区、直辖市人夷易近政府(包括其授权构造)赞同,对外洋和港澳厂商鉴订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补偿商业、对外承包工程项下的舶来品色,分别按下列划定办理进口手续。
(一)经赞同的来料加工、来料装共同同项下的舶来品色,凡属赞同该项营业范围内,并将加工制品返销境外的,免领舶来品色允许证,海关凭赞同文件和对外条约、进口单证检验放行。因故经由国务院有关部、委和省级有关主管部分赞同将进口料、件或加工制品转为内销的,视同通俗进口。其中国家限制进口商品,须经回口检察部分赞同后,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非限制进口商品,凭赞同文件,直接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二)经赞同的补偿商业、对外承包工程条约项下的舶来品色,其中,非限制进口商品,免领舶来品色允许证,海关凭赞同文件和对外条约、进口单证检验放行;国家限制进口商品须事前经回口部分赞同,并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
第六条进口国家限制进口商品,不分进口商业体例(对外来料加工、来件装共同同项下的舶来品色除外)、外汇来源和进口渠道,都必需事前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然后,本领由国家赞同运营该项进口营业的公司对外订货。国家限制进口商品中,已在国家计划委员会赞同下达的年度进口计划内列明详细品名、数量和用货部分的,凭国家计划委员会赞同计划的文件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未列进国家年度进口计划和计划中无详细品名、数量、用货部分的,按国家划定的审批权限,报经主管部分和回口检察部分批淮,凭赞同证件和其他有关单证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国家限制进口商品的品种,由对外经济商业部统一公布、调解(现行限制进口商品的品种见附件)。
第七条下列进口、除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外,免领舶来品色允许证:
(一)按国务院划定的赞同权限,经赞同可以运营收支口营业的各种公司,在商业中购进或接受外商赠送的货样、广告品;
(二)科研、教诲、文明、体育、医药、卫生部分经对外经济商业部、省级对外经济商业管理部分或特派员办事处赞同,自行购买或委托驻外洋机构购买本单元急需的科研、教诲、文明、体育、医药、卫生用品,每批总值在五千美元以下者;
(三)厂矿企业经由对外经济商业部、省级对外经济商业管理部分或特派员办事处赞同,自行购买或委托驻外洋机构购买本单元临盆科研急需的机器、仪器、电器设置装备摆设的零配件、器件,每批总值在五千美元以下者;
(四)经由国务院或对外经济商业部分外赞同免领进口允许证的货色
上述(二)、(三)、(四)项进口的货色,海关凭赞同证件检验放行。(二)、(三)项自行进口的物品,每批总值跨越五千美元的,均须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海关凭舶来品色允许证检验放行。
第八条构造、团体和非临盆企业因特别情况,自行在外洋购买大批急需物品,均须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海关凭舶来品色允许证检验放行。
第九条经由对外经济商业部赞同或省级主管部分赞同、向对外经济商业部存案的中外合伙运营企业,其临盆所需进口物资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的范围、手续,依照《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中外合伙运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划定办理。即:
(1)本国配合者作为投资的进口设置装备摆设、物资,其中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凭赞同条约直接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通俗设置装备摆设和物资,免领舶来品色允许证,海关凭赞同条约和进口单证检验放行;
(2)中外合伙运营企业在赞同的配合条约划定的运营范围内,自行进口本企业临盆所需的机器设置装备摆设、零配件、原材料、燃料,其中,国家限制进口商品,须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列进本企业年度计划的可半年申领一次,未列进计划的须经回口部分审批后办理舶来品色允许证)。非限制进口商品,免领舶来品色允许证;
(3)中外合伙运营企业凌驾该企业营业范围自行进口的物品,均须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经国家赞同的中外互助运营企业,在该互助条约项目范围内所需的舶来品色,也按本条划定办理。
第十条鄙人列情况下,发证构造不签发或打消已经签发的舶来品色允许证:
(一)对外经济商业部决议防止或停歇进口的货色;
(二)违背国家对外政策的舶来品色;
(三)不符合有关双边商业协议、支付协议划定的舶来品色;
(四)不符合国家卫生部分、农牧渔业部分划定的药品食物、动动物、农产物、畜产物、水产物的卫生尺度、检疫尺度的舶来品色;
(五)有损国家长处或守法运营的舶来品色。如违背国家外汇管理条例,违背进口运营渠道,低价舶来品色。
第十一条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的单元,必需向发证构造提交厅、局级以上单元出具的请求函,并提交厅、局级以上主管部分和回口检察部分赞同进口的证件。请求函内容包括:进口商品称呼、规格、数量、单价、总金额、我方对外成交单元、进口国别、外汇来源、商业体例、到货口岸、请求单元称呼等项目。经发证构造考核,符合《暂行条例》和本实施细则以及其他有关划定,手续完整的,予以签发舶来品色允许证。领到允许证后,方能按运营分工,由有关进口公司对外订货。由请求单元支付和填写舶来品色允许证,必需照实报告,填写清晰,不准擅自涂改。
第十二条舶来品色允许证的有效刻日为一年。货色在有效期内没有进口的,领证单元可备函向发证构造请求展期。发证构造根据对外条约划定响应耽误允许证有效刻日。领到允许证后一年内尚未对外订货,不予展期。如还需进口,须另行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请求单元领到允许证后,必需妥为留存,不得遗失落。
第十三条对违背《暂行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划定者,分别按下列划定责罚:
(一)舶来品色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时,没有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的,海关根据情况,将其有关货色没收或退运。如经发证构造特案批准,补发允许证的,由海关罚款后放行。
(二)伪造舶来品色允许证者,海关将其舶来品色全部没收。情况重要的另处以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
(三)让渡舶来品色允许证者,由海关据情科责罚款。
(四)擅自涂改舶来品色允许证货色品名、数量和对外成交单元的,海关将其舶来品色没收;擅自涂改允许证中货色规格、金额、有效期的,海关罚款后放行。伪报进口国别粉饰笼盖其违背国家商业国别(地区)政策的,海关将其货色没收或退运,或处以罚款后放行。
第十四条经济特区内各部分所进口的货色,仅限于特区内利用,不得向疆域转销。经济特区进口供特区内利用的货色,依照国家对经济特区分外划定办理。从经济特区运往疆域的特区产物,海关凭国务院主管部委的赞同证件和有关单证检验放行。疆域运营收支口营业的公司经由历程经济特区转运进口的货色,均按《暂行条例》和本实施细则划定办理。海南行政区进口供本行政区内利用和区内销售的舶来品色,按国务院对海南的分外划定办理。上述舶来品色和用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加工的制制品运销疆域时,海关凭国务院主管部、委的赞同证件和有关单证检验放行。
第十五条各收支口公司在喷鼻香港、澳门的商业代庖署理机构为疆域有关部分舶来品色,均须由委托地区、部分事前凭赞同进口证件分别向发证构造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海关凭舶来品色允许证和有关单证检验放行。
第十六条各地区、各部分在对外经济商业往来中,接受本国和港澳地区厂商赠送的国家限制进口商品,接受单元凭厅、局以上的主管部分赞同文件和赠送翰札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其中接受汽车须凭盛自治区、直辖市人夷易近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委赞同文件和赠送翰札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除国家限制进口商品以外的,其他赠送物品,免领舶来品色允许证,由接受单元凭厅、局以上的主管部分赞同文件向海关办理进口手续。
列国际构造、本国政府、本国官方团体,本国友大好人士,根据有关协议供给的救济、救济的进口物资,均免领舶来品色允许证,分别按国家有关划定办理。
第十七条经由对外经济商业部、国务院其他主管部分和盛自治区、直辖市对外经济商业管理部分赞同的本国产物技能维修和寄售营业项下进口的维修寄售物品,除国家限制进口商品和烟、酒、饮料须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外,其他物品免领舶来品色允许证。海关凭赞同证件、对外条约和有关单证检验放行。
第十八条以租赁商业体例舶来品色,以对外劳务收进的外汇直接购买的舶来品色,出口货色复进口,以旧换新,均按通俗舶来品色办理进口审批手续和申领舶来品色允许证。
第十九条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过往有关进口允许轨制划定,凡与本实施细则有抵触者,均以本实施细则为准。本实施细则如有未尽事件,由对外经济商业部商海关总署注释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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