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提单正面填写重要留意事变(一)
0 ihunter 2010/06
海运提单正面填写重要留意事变(一)
(1)托运人(SHIPPER),通俗为声誉证中的受益人。如果开证人为了商业上的需要,要求做圈外人提单(THIRDPARTY B/L),也可照办。
(2)收货人(CONSIGNEE),如要求记名提单,则可填上详细的收货公司或收货人称呼;如属指示提单,则填为“指示”(ORDER)或“凭指示”(TO ORDER);如需在提单上列明指示人,则可根据不合要求,作成“凭托运人指示”(TO ORDER OF SHIPPER),“凭收货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或“凭银行指示”(TO ORDER OF XX BANK)。
(3)被关照人(NOTIFY PARTY),这是船公司在货色到达目标港时发送到货关照的收件人,偶尔即为进口人。在声誉证项下的提单,如声誉证上对提单被关照人有权详细划定时,则必需严酷按声誉证要求填写。如果是记名提单或收货人指示提单,且收货人又有详细地点的,则此栏可以不填。如果是空白指示提单或托运人指示提单则此栏必需填列被关照人称呼及详细地点,不然船方就无法与收货人联系,收货人也不能及时报关提货,乃至会因跨越海关划定报告时候被没收。
(4)提单号码(B/L NO),通俗列在提单右上角,以便于义务联系和考核。发货人向收货人发送装船关照(SHIPMENT ADVICE)时,也要列明船名和提单号码。
(5)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列货色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6)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理想装船口岸的详细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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