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洗扫一体车上路作业。
【核心提示】
4月1日起,我市将部分征收对象应缴纳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供水单位代收。也就是说,全市常住居民户及月产生垃圾量500公斤以下沿街店铺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将由厦门水务集团等单位代为征收,收费标准不变,免征对象不变。市民缴水费时一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市市容环卫处的负责人日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市从2006年4月开始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得到了广大市民的支持和理解。截至去年底,厦门共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1亿元。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供水单位代收这一举措在全国许多城市已经施行,实践证明对提高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率具有明显成效。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对不断完善我市环卫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它对提高市民的环境卫生意识,自觉维护城市环境卫生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文/本报记者 殷磊
图/本报记者 陈立新
根据我市生活垃圾的特点及发展趋势,结合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的理念,环卫部门提出了实施生活垃圾堆肥、焚烧、卫生填埋三者相结合的“三位一体”综合处理路线,也就是在生活垃圾源头管理和分类收集的基础上,将热值高的垃圾进行焚烧发电,将厨余垃圾进行堆肥后农用,最后将不易焚烧、堆肥的垃圾及焚烧余渣和堆肥余物进行卫生填埋的垃圾资源综合利用。为了落实这一路线,根据近、远期城市发展需要,我市正以“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要求,建设东、西、南三个垃圾综合处理基地,即岛内后坑垃圾综合处理基地、西部(海沧)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
后坑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位于本岛中部的后坑,定位为厦门本岛集生活垃圾分拣、有机垃圾再生利用、焚烧发电、压缩中转的综合性处理基地。后坑垃圾综合处理基地中,垃圾压缩中转站已于1999年建成投用;2008年第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也已顺利投产,每天可处理四五百吨生活垃圾;首座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厂集垃圾分拣、有机垃圾堆肥处理为一体,日处理生活垃圾500吨,最大可达到800吨,目前也已经完成了垃圾分拣中心的建设,进入试运行阶段,有机垃圾处理中心还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中。
西部基地位于海沧区海新路西侧,主要服务集美、海沧等区域。计划建设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总设计处理规模1200吨/日,其中在建的一期规模600吨/日,占地74003平方米,预计今年可以建成试运行。
东部基地—厦门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位于翔安区新圩镇白云飞,距离厦门市区近60公里。规划占地207.07公顷,总投资近13亿元,一次性规划,分期实施建设,被列为省、市重点工程。重心是厦门市唯一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卫生填埋、水选生产清洁生物燃料,以及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特种垃圾、废旧家电回收处理、废旧物资回收集散中心、污水处理、中水回用等功能为一体的多功能大型固废综合处理基地和资源再生基地。也将是集科普宣传教育、参观旅游等功能为一体的环保、生态的环卫静脉产业园区。
建设城市垃圾处理大型环卫设施,是实施处理城市垃圾的手段与物质基础,随着我市各项大型环卫设施建设的陆续竣工,在今后数十年内,厦门市城市垃圾处理率将可达到100%,并达到垃圾处理的可持续性,彻底达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目标。记者从市环卫处了解到,“十二五”期间,我市要基本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管理系统,垃圾产业化治理、市场化运作体系,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放射性废物安全贮存与处置体系;形成城乡统筹、布局合理、技术先进、资源得到有效利用的现代化垃圾治理格局。在垃圾处理处置方面,要建立节能减排、可持续垃圾(包括一般工业、特种垃圾)综合处理系统;完善和提高厦门市垃圾处理工艺的科技化和多元化,尽量充分回收可利用资源,降低可降解有机垃圾直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不断提高垃圾资源化、减量化率和无害化处理技术水平;逐步改造生活垃圾收运设施、设备,全面推广源头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运输(干、湿分类);建立酒店餐饮餐厨垃圾独立收运处理体系。
温馨提示
●水务营业厅可提供咨询和服务
环卫部门在水务集团各营业厅都派驻了专门的工作人员,可以为市民提供关于垃圾处理费的咨询和服务。市民也可以拨打水务热线96303或2235100咨询。
厦门营业厅(地址:莲前西路157号水务大厦一楼)
集美营业厅(地址:集美区集源路14号)
杏林营业厅(地址:杏林杏东路48号)
灌口营业厅(地址:凤泉中路对面统建房1号楼)
海沧营业厅(地址:海沧区海达路4号)
同安营业厅(地址:同安新安路47-61号)
翔安营业厅(地址:翔安区火炬高新大厦1楼12号
新店营业厅(地址:翔安区政府加油站对面水务收费点)
●征收原则和范围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包括对居民和单位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置的费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费范围是城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从4月起,由供水单位代为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对象为全市常住居民户及月产生垃圾量500公斤以下的沿街店铺。
●一卡通代扣无需签新协议
自来水用户与各商业银行已建立的一卡通委托代扣协议,不需要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减免对象
1.向民政部门领取生活困难补助的低收入居民户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烈属、五保户、特殊困难户等,经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后,凭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领取证、低保证、五老证、遗孀定补证、40%救济定补证及《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到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处申请,批准后免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效期一年。
2.当月用水量≤1吨的居民户,免征当月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于减免规定中第一种类型的减免户必须按规定办理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免征证,在办理免征同时上报本户水表用户号,才给予免征。由于收费系统更新存在时间差,免征证的生效期为次月)
●拒不缴交生活垃圾处理费要被罚款
《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未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对单位可处以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0000元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缴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罚款。同时,《厦门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生活垃圾排放申报每年一次。环境卫生责任单位按要求向所在区申报,未申报的,可处以该单位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答疑解惑
●对一表多户的垃圾处理费如何征收?
一表多户居民的垃圾处理费按总表用水量除以居民平均用水量15吨/月·户,再乘以对应的征收标准。如属社区管理的,征收10元/户;属于物业小区管理的征收3元/户。
●既然部分委托供水单位代收,票据是否变更?如何正确合法使用票据?
1.委托供水单位代收的与水费并票,使用电子票据:在营业厅缴费的由营业厅开具票据;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的由银行开具票据。对于非供水单位直接抄表到户物业管理小区(由物业管理公司代收水费的用户小区、厦门水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通过“绕越产权、抄表到户”的用户小区),由属地物业向用户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由属地物业在收取物业管理费使用的票据上增加“代收垃圾处理费”项目,作为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凭证。
2.按原渠道征收的:(1)暂住人口的垃圾处理费征收依旧使用1元面额和4元面额的定额票据。(2)其余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厦门市政府非税收入专用票据》。
●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后如何管理和使用?
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方式纳入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置。
翔安东部固体废弃物处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