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留公司十万元 潜逃一年终落网
自2009年3月以来,张某在厦门盛元公司担任事故接待员一职,负责车辆维修的接待、理赔结算等工作。任职期间,张某利用经手收取维修款项的职务便利,截留本应上缴公司财务及本应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共约10万余元。
2009年4月底,盛元公司发现张某收取客户维修款项未上缴入账的行为,后经催讨,张某于同年5月归还给公司款项6万元;2009年6月至10月间,张某将其在盛元公司上班所得的一部分以及业务提成款共9812.4元,用于抵扣此前未归还公司的应缴款项。2009年11月,张某从盛元公司不辞而别并逃离厦门。
2010年1月,警方根据被害单位的报案予以立案侦查;2010年4月23日下午,已被网上通缉的张某在莆田市公安局新度派出所户籍室大厅内被抓获归案。
近日,思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款项非法占为己有,涉案金额共10万余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故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没收财产3万元,并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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