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品临时出口允许数量跨地区让渡存案功效
商贸批〔2006〕116号
北京市、天津市、沈阳市、上海市、江苏盛南京市、浙江盛宁波市、福建盛厦门市、山东盛青岛市、广东盛广州市、深圳市、四川盛成都会、重庆市商务主管部分:
根据《商务部关于纺织品临时出口允许数量跨地区让渡有关事变的关照》(商贸函〔2006〕1号,以下简称《关照》)的要求,连系各有关中央商务主管部分报送的让渡请求及证明材料,现公布2006年4月纺织品临时出口允许数量跨地区让渡存案功效(详见附件)。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请有关中央商务主管部分将跨地区让渡存案功效告知当地相干运营者。受让允许数量标运营者可在地点地商务主管部分办理申领《纺织品临时出口允许证》的相干手续。
二、请电子商务中央做好相干数据的技能处理义务。
三、为顺遂做好跨地区让渡存案义务,请有关中央商务主管部分依照《关照》的划定上报材料,并留意以下题目:
(一)应按输欧、输美尺度类别号填写;
(二)传送的电子数据应只供给地点地区运营者的转出数据,不该包括受让数据;
(三)防止频频发送电子数据。
四、关于缺少跨地区让渡请求材料或证明材料,转出数量年夜于理想剩余量,以及未在划定时候内递交材料的跨地区让渡请求,此次存案暂不予办理。
附件:跨地区让渡数据汇总表(2006年4月)
概况请见: http://bbs.wtojob.com/down/down_214.shtml
商务部
二〇〇六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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