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羁系堆栈的设立
一、营业概述
出口羁系堆栈系指寄存已按划定支付了出口货色允许证或批件,已对外卖断结汇并向海关办结全部出口海关手续的货色的公用堆栈。
存收支口羁系堆栈的货色,视为正式出口货色。出口货色存收支口羁系堆栈后,货色全部权属外商。
二、办事根据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羁系堆栈的暂行管理办法》
三、办事机构
上海海关加工商业羁系处
上海海关现场营业一处
上海海关浦东海关
上海海关各区、县地点地海关
上海海关各口岸海关
四、办事准备
1、应具有一定的资历、前提:请求人为经国家赞同有权运营对外商业运输、仓储营业的企业和经外经贸主管部分赞同有对外商业仓储运营权的外商投资企业。
2、需交验以下材料:
(1)书面请求陈说;
(2)外经贸主管部分赞同运营有关营业的批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4)税务登记证书正本;
(5)运营单元的自理(或代庖署理)报关注册登记证;
(6)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如堆栈立体图、堆栈租赁协议、堆栈管理轨制等。
五、办事机构义务
主管海关考核请求材料并实地勘察,企业管理、堆栈情况、账册设置等均符合前提的,按划定法式逐级上报到海关总署审批,并对获准单元宣布《出口羁系堆栈登记证书》和出口羁系堆栈标牌。
六、办事法式
第1步:请求单元填写出口羁系堆栈请求书,向主管海关提出请求,并提交以下文件:
1、书面请求陈说;
2、外经贸主管部分赞同运营有关营业的批件;
3、工商营业执照正本;
4、税务登记证书正本;
5、运营单元的自理(或代庖署理)报关注册登记证;
6、海关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如堆栈立体图、堆栈租赁协议、堆栈管理轨制等。
第2步:主管海关考核请求材料并派员实地勘查。
第3步:经主管海关初审、勘查经由历程的,将相干材料按划定法式最终报海关总署审批。
第4步:海关总署批复赞同的,向请求单元宣布《出口羁系堆栈登记证书》和出口羁系堆栈标牌。
七、办事时限
正常情况下,主管海关审批、验库在7个义务日内办结;上海海关加工商业羁系处在7个义务日举行考核并报总署批复或存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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