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
0 ihunter 2010/0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能产物临盆企业实施扩展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题目的关照
2004年12月27日财税[2004]227号
辽宁、吉林、黑龙江、年夜连省(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关照》(财税[2004]156号)划定,现就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能产物临盆企业实施扩展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题目关照如下:
一、对本关照所附名单的军品和高新技能产物临盆企业理睬实施扩展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
二、纳进扩展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军品和高新技能产物临盆的企业,该当依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关照》(财税[2004]15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关照》(财税[2004]168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东北地区扩展增值税抵扣范围的紧急关照》(财税[2004]226号)等文件有关划定实施。
三、各级税务构造要放松落实从事军品和高新技能产物临盆企业牢固资产进项税额的考核义务,要严酷依照现行有关划定实施,对纳税人2004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发作的牢固资产进项税额,经考核,符合现行划定的,该当及时将应退增值税款及时退还纳税人。
附件:东北地区扩展增值税抵扣范围军品、高新技能产物临盆企业名单(略)

关键字: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能产物临盆企业实施扩展增值税抵扣范围有关题目 东北地区军品和高新技能产物临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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