携带动物、动动物产物和别的检疫物进境时若何实施检疫?
携带动物、动动物产物和别的检疫物进境时实施以下检疫:
1.现检现放
对搭客携动员动物及产物不属于“克制进境物名录”的,经现场检疫未发明病虫害的,随检随放。如:属搭客自用的大批花卉不雅观赏动物及干果、鱼干、虾片等。
2.扣留、退回或烧毁
对搭客携带国家克制携带的动动物及产物,如:生果、茄果类蔬菜(番茄、茄子、辣椒等)、年夜豆、玉米种子及其制品、生肉类等动物产物,均按划定作期限退回或没收烧毁处理,并出具“出进境搭客携带物留检/处理凭据”,期限退回的携带人必需在划定时候内持“扣留凭据”支付并携带出境,逾期不领的则作主动抛却。
3.扣留检疫
对检验现场不能得出检疫功效,需作尝试室检疫或断绝检疫的,由出进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进境搭客携带物留检/处理凭据”,扣留检疫合格的,携带人持“扣留凭据”向出进境检验检疫机构领回,逾期不领的,作主动抛却处理。
4.种苗检疫
搭客携带种子、种苗及其他繁衍材料进境的,必需出示《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单》,并按审批单举行检疫;如因特别情况无法事前办理审批手续的,可在划定时候内补办审批手续,货色先作扣留处理。
5.进境扣留动动物、动动物产物和别的检疫物的留存期为15天。逾期不领回的,作主动抛却处理。测验年夜搜集拾掇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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