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79号通知布告
(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状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实施临时反推销步伐)
【法规范例】海关范例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79号通知布告
【发文构造】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08-11-6
【生效日期】2008-11-7
【效 力】[有效]
【效能申明】
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的划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以下简称税委会)决议自2006年1月16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英国和德国的进口初级形状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征收反推销税,刻日为5年。海关总署为此公布了2006年第3号通知布告。2008年5月18日,根据海内产业请求,盘问拜访构造决议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状二甲基环体硅氧烷举行反推销盘问拜访。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反推销条例》的划定和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状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推销盘问拜访开端功效,海关自2008年11月7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状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实施临时反推销步伐。现将实施中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一、自2008年11月7日起,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状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税则号列:29310000,38249099),除按现行划定征收关税和进口关键增值税外,还应区别不合的供货厂商,依照本通知布告附件2所列的合用征收比率和下述计算公式征收反推销包管金及响应的进口关键增值税包管金。
反推销包管金及进口关键增值税包管金算计计算公式为:
包管金总额=(海关完税价钱×反推销包管金征收比率)×(1+进口关键增值税税率)
实施临时反推销步伐产物的详细描绘详见本通知布告附件1。进口运营单元在报告进口税则号列29310000、38249099项下“初级形状二甲基环体硅氧烷”时,如果舶来品色属于本通知布告附件1中产物描绘所称的D3、D4、D5、D6中的任何一种化合物,应填报29310000.01;如果属于由D3、D4、D5、D6之中任何两种、三种或四种组成的混合物(本通知布告附件1中的简称为:水解物或水解料、DMC),应填报38249099.04。
二、凡报告进口初级形状二甲基环体硅氧烷的进口运营单元,该当向海关提交原产地证明;原产地为泰国的,还需供给原厂商发票。
关于可以确定货色的原产地是泰国,但进口运营单元不能供给原厂商发票,且经由历程其他合法、有效的单证也无法确定原临盆厂商的,海关将依照本通知布告附件2所列其他泰国公司合用的反推销包管金征收比率征收包管金。
三、关于能供给原产地证明确定舶来品色原产地为日本、美国、英国大概德国的,大概不能供给原产地证明但有证据证明舶来品色原产地为日本、美国、英国大概德国的,均依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3号通知布告等相干通知布告的划定实施。
四、关于不能供给原产地证明而有证据证明舶来品色的原产地不是韩国和泰国,但没有证据证明货色原产地不这天本、美国、英国大概德国的,依照海关总署2006年第3号通知布告等相干通知布告的划定实施。
关于不能供给原产地证明而有证据证明货色的原产地不这天本、美国、英国、德国的,但没有证据证明货色原产地不是韩国和泰国的,海关依照本通知布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推销包管金征收比率征收包管金。
关于不能供给原产地证明,也没有证据证明货色的原产地不这天本、美国、英国、德国、韩国和泰国的,海关依照本通知布告附件2所列的最高反推销包管金征收比率征收包管金。
五、有关加工商业保税进口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初级形状二甲基环体硅氧烷若何征收反推销包管金等方面的题目,海关依照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1年第9号通知布告和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1号的划定实施。
六、关于所征收的反推销包管金及进口关键增值税包管金的处理,海关总署将根据终裁功效另行通知布告。
七、在对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初级形状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实施临时反推销步伐期间,进口相通或类似货色而海关无法确定能否应对其征收反推销包管金及响应的进口关键增值税包管金时,有关进口运营单元应向商务部提出请求,由税委会、商务部和海关总署钻研作出裁定。
特此通知布告。
附件
1.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商务部通知布告2008年第87号.tiff
2.初级形状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反推销包管金征收比率表.doc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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