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聚乙烯零售包装袋作出反推销行政复审终裁
2009年12月4日,美国商务部公布通知布告,对原产于中国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作出第4次反推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定来利塑胶厂无限公司(Rally Plastics Co., Ltd.)的推销幅度为17.92百分。
2003年7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聚乙烯零售包装袋举行反推销盘问拜访,涉案产物海关编码为39232100.85。2004年6月1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推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反销幅度为0.20百分~77.33百分。2008年9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举行第4次行政复审。2009年7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行政复审初裁,裁定来利塑胶厂无限公司(Rally Plastics Co., Ltd.)的推销幅度为17.95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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