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令第185号
海关总署令第185号
(海关总署"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议》)
【法规范例】海关规章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令第185号
【发文构造】海关总署、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
【公布日期】2009-8-28
【生效日期】2009-9-1
【效 力】[有效]
【效能申明】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议》已经海关总署、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财政部和商务部审议经由历程,现予公布。
海关总署署长 盛光祖
国家生长革新委主任 张平
财政部部长 谢旭人
商务部部长 陈德铭
二00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总署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废止《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的决议:
为适应我国汽车产业调解和生长的需要,经国务院赞同,现决议废止2005年2月28日以海关总署、国家生长和革新委员会、财政部、商务部第125命令公布的《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
本决议自2009年9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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