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证让渡人和声誉证受让人
声誉证让渡人(Transferor of Letter of Credit] 也称声誉证第一受益人。委托转证行让渡可让渡声誉证的原受益人(第一受益人)。让渡人通俗是中心商或买方驻卖方国的代庖署理人。除非声誉证另有划定,让渡人需承当让渡费用。让渡人可要求转证行在转开声誉证时淘汰金额及单价,缩短交单期,将有效期、末了装运日期延迟及增加投保率。让渡人有权在受让人提交票据时换上自己的汇票及发票,以赚取差价。但声誉证的让渡不等于生意条约的让渡,当第二受益人(受让者)不能实施交货、交单或货不对路或票据有题目的情况下,第一受益人仍须实施承当生意条约上的卖方责任。让渡可以将声誉证全部或部分让渡给圈外人(第二受益人)。见“声誉证当事人”。
声誉证第一受益人[First Beneficiary of Letter of Credit] 可让渡声誉证的让渡人。见“声誉证让渡人”。
声誉证受让人(Transferee of Letter of Credit] 也称声誉证第二受益人或声誉证被让渡人。接受可让渡声誉证的受益人或被让渡人。通俗为供给货色的临盆者。受让人不能将让渡声誉证再次让渡予其他人利用。
声誉证第二受益人[Second Beneficiary of Letter of credit] 也称声誉证受让人或声誉证被让渡人。可让渡声誉证的受让人或被让渡人。见“声誉证受让人”。测验年夜编纂拾掇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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