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家+划定例则=贩子
人,都是无私的,谁都想占有有利于自己的前提,谁都想控制对方,让自己八面小巧,立于不败之地。可是,下风就那么多,你占得多了,他人就拥有的少了,也就失落往了长处平衡,如许的互助也就很难维系得良久。
这不再是纯真的冤家干系那么简朴了,这时需要划定例则。“没有规则,不可周遭”。
老吴,是我的互助同伴之一,他和哥哥做着异样的生意,他的哥哥,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夺目的贩子,做生意到处占先,就连说话也是蛮横在理,占尽下风。而他,却是缄默寡言,说话办事,实实在在,我便是被他的诚实所打动。他也就顺理成章的成了我的供给商。
跟着时候的推移,我们的互助日益增多,现在的老吴是一个过渡阶段—-从农夷易近向贩子的过渡。前几天,他从他人那边给我拿了点复合垫,返来后跟我说,拿的是9分钱,给你1毛吧。(听他老婆说,也便是五六分钱一个)。作为一个贩子,赢利,固然是多多益善,可是赢利应该有一个准绳,要明白“舍得”,只要所“舍”,才有所“得”,哪些是该赚的,哪些是不该赚的。只要获得用户的了解和信任,如许的干系,才可以牢不可破,才可以耐久的生长下往。
我以为老吴应该如许往做:
1、廉价东西,拿往用吧(谢绝一下,给钱的话,就白帮助,不给钱的话,就送团体情,增加友谊,今后的年夜生意中不在乎这一点);
2、 黑就黑了,返来后,直接说1毛钱买来的,内心都踏实(就凭现在我们的干系,他说1毛五我也会给的);
小高,是我现在的加工场厂长。我们是在已往给我临盆热气的工场认识的,那时他是一个焊工,我以为小伙子实在、伶俐,很喜好他。厥后那家工场苦守太低,做完了第一批后,我就停了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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