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对收支境快件羁系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法》及别的有关法则、法规,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运营收支境快件营业该当经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对外经济商业主管部分赞同,并该当依照本办法向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简称海关,下同)请求,办理登记存案手续。
第三条运营人不得承运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法则、行政法规克制收支境的物品。未经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政府邮电主管部分赞同,运营人不得承运私家函件。
第四条海关依照《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收支口关税条例》或《进境搭客行李物品和团体邮递物品征收进口税办法》对收支境快件征收收支口税,并按划定对收支境快件收取规费、羁系手续费等有关费用。
第五条海关对符合羁系要求的快件,可以接受运营人经由历程电子数据交换(EDI)体例的报关。经由历程电子数据交换(EDI)体例向海关报关与经由历程书面文件体例向海关报关具有划一的法则效能。经由历程电子数据交换(EDI)体例报关的详细办法,由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总署(简称海关总署,下同)另行拟定。
第二章 存案审批
第六条运营人向海关请求办理收支境快件报关登记存案手续,该当事前获得代庖署理报关资历,并向地点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由地点地海关举行考核并提出意见后,转报海关总署考核赞同。(一)请求书。(二)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对外经济商业主管部分答应创办收支境快件运营业务的赞同文件。(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四)代庖署理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五)企业章程。(六)与境外互助者(包括境内企业法人在境外设立的分支机构)的互助运输条约(或协议)。(七)公用羁系堆栈图纸。(八)海关需要的别的文件。运营人地点地海关该当自收到前款所述文件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并转报海关总署。海关总署自收到运营人地点地海关转报文件之日起的60日内应作出批复决议。经海关总署考核赞同的,发给赞同文件。运营人凭海关总署所发赞同文件向地点地海关办理登记存案手续,地点地海关办完登记存案手续后核发《收支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存案证书》(见本办法附件一)。第七条海关对运营人实施年审轨制。运营人该当于每公积年1月31日前向地点地海关提交上一年度运营情况陈说,办理年度审验手续。逾期不加入年度审验或年度审验不合格者,《收支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存案证书》即主动失落效,对其承运收支境的快件,海关不再按本办法举行羁系,而按通俗收支口货色办理羁系验放手续。第八条运营人须获得《收支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存案证书》,且其专职报关员获得报关员证件后,方可依照本办法办理收支境快件的报关手续。运营人自获得《收支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存案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未展开营业的,《收支境快件运营人登记存案证书》即主动失落效。第九条运营人如需变动已在海关登记存案的内容,应凭原审批构造的赞同文件以书面形式陈说地点地海关,地点地海关批准后报海关总署存案。
第三章 快件分类
第十条在本办法中,快件分为以下四类:(一)A类:海关现行法规划定予以免税的无商业代价的文件、材料、单证、票据。(二)B类:海关现行法规划定限值内予以免税的物品。(三)C类:跨越海关现行法规划定限值但不跨越人夷易近币5000元的应税物品。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法则、行政法规限制收支口的商品、配额管理商品不包括在内。(四)D类:前三类以外的物品。第十一条本办法第十条的分类及每一类快件所合用的报关法式同时合用于进境和出境。
第四章 报关要求及划定
第十二条快件的报关和检验该当在运营人地点地海关办公时候和专门羁系场所内举行。如需在海关办公时候以外或专门羁系场所以外举行,需事前商得海关赞同。运营人要求海关派员驻场羁系时,需商得海关赞同,并向海关无偿供给必需的办公场所及必备的办法步伐。第十三条进境的快件,该当在运输工具报告进境后24小时内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出境的快件,该当在运输工具离境前4小时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第十四条运营人运营收支境快件营业,该当承当下列义务。(一)及时向海关呈交快件通关所需的单证、材料,并照实报告所承运的快件。(二)关照收、发件人交纳或代庖署理收、发件人交纳快件的收支口税款。(三)除经海关答应的情况外,该当将羁系时限内的快件寄存于专门设立的海关羁系堆栈内,并妥为保管。未经海关允许,不得将羁系时限内的快件举行装卸、开拆、重换包装、提娶派送、发运或举行别的功课。(四)海关检验快件前,运营人该当对快件举行分类。海关检验快件时,运营人该当派义务人员参加,并担当快件的搬移、开拆、重封包装。(五)发明快件中含有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法则、法规克制收支境的物品,不得擅作处理,该当立刻关照并帮助海关举行处理。第十五条除另有划定外,A类、B类、C类快件按下列划定报关。(一)A类快件凭KJ1报关单和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二)B、C类快件分别凭KJ2、KJ3报关单、总运单、每一快件的分运单、发票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按前述划定报关的A、B、C类快件,海关根据情况,可以要求运营人在物品放行前提供与物品有关的详细书面材料。第十六条D类快件该当向海关提交收支口货色报关单及与货色、物品收支口有关的单证办理报关手续。
第五章 专差快件
第十七条运营人经由历程专差体例承运快件收支境,该当按本办法第二章的划定向海关办理存案审批等手续。经考核赞同的,地点地海关同时发给《专差快件登记存案证书》,运营人凭海关所发证书办理报关手续。专差快件该当在运营人地点地海关指定的本关区内的口岸收支境,并按本办法第四章的划定办理报关手续。第十八条运营人该当将专差快件收支境的时候、承运路途、运输工具航(车)次、专差的详细情况等报地点地海关存案。前述气象需要变动的,运营人该当于变动前15日报请地点地海关批准。第十九条专差快件该当利用专门的包装,其总包装上该当标注运营人称呼及“专差快件”字样。
第六章 法则责任
第二十条违背本办法的,海关依照《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责罚实施细则》和别的有关法规举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快件中的下列物品,海关分别依照有关划定验放。(一)团体自用物品。(二)本国驻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的使、领馆及其人员收支境的公、私用物品。(三)团结国各专门机构、别的国际构造驻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代表机构及其人员收支境的公、私用物品。(四)外商常驻机构及其人员收支境的公、私用物品。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收支境快件”系指运营人在特定的时候内,以快速的商业运输体例承运收支境的物品、货色。“专差快件”系指运营人以专差押运体例承运收支境的快件。“运营人”系指在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经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对外经济商业主管部分赞同运营收支境快件运营业务的企业。“羁系时限”系指进境快件自运输工具向海关报告起至办结海关手续止,或出境快件自向海关报告起至运输工具离境止。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海关总署担当注释。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一九九八年四月一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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