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广东潮汕地区部分企业纳人
2001-06-07国税发[2001]67号有效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今年以来,国务院布置的打击骗掏出口退税专项妥协对广东省潮汕地区骗掏出口退税的守法立功活动举行了重点打击。经由历程查抄发明该地区存在重要的虚开增值税公用发票及骗掏出口迟税题目。毕竟证明,国家税务总局于2000年1月下发的《关于严酷增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收支口货色退(免)税管理的关照》(国税发[2000]51号),对停止该地区的涉税立功活动发挥了重要感化,是完全有需要的。
经由国务院出口退税义务调研组和广东省政府派出的义务组近10个月对潮阳、普宁及汕尾、揭东等四市(县)骗掏出口退税守法立功活动的重点打击,这一地区偷、骗税势头已开端获得停止,税收次序趋于恶化。为促进这一地区经济的康健、稳定生长,根据广东省人夷易近政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决议对潮汕地区报经广东省人夷易近政府赞同的部分企业,纳进正常的税务羁系范围 (详细名单附后)。
各地税务构造在考核出口退税时,应根据有关划定严酷实施检察法式,在拂拭骗税猜疑的基础上,对确实符合退税前提的,应本着量力而行的准绳,予以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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