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8年第73号通知布告
海关总署2008年第73号通知布告
(关于给以东帝汶夷易近主共和国等3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报酬)
【法规范例】海关范例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73号通知布告
【发文构造】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08-9-24
【生效日期】2008-10-1
【效 力】[有效]
【效能申明】
经国务院赞同,自2008年10月1日起,我国给以东帝汶夷易近主共和国、科摩罗联盟和刚果夷易近主共和国部分对华出口商品零关税报酬。现将有关事件通知布告如下:
一、对进口原产于东帝汶的290个8位税目项下的商品、进口原产于科摩罗和刚果(金)的258个8位税目项下的商品实施关税税率为零的特惠税率(详见附件1、2)。
二、报告进口享用特惠税率的原产于东帝汶、科摩罗和刚果(金)的货色时,应依照海关要求填制报关单,其“优惠商业协议代码”东帝汶应填报为“09”,科摩罗和刚果(金)应填报为“05”。
三、《给以东帝汶夷易近主共和国零关税报酬的商品清单》和《给以非洲科摩罗联盟和刚果夷易近主共和国第二批零关税报酬的商品清单》利用了简化的货物称呼,其准确的称呼以《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收支口税则》的货物称呼描绘为准。
四、本通知布告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布告。
附件:
1、 给以东帝汶夷易近主共和国零关税报酬的商品清单.xls
2、 给以非洲科摩罗联盟和刚果夷易近主共和国第二批零关税报酬的商品清单.xls
二○○八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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