舶来品色海内港IT接、代运操作
委托人向代庖人提出代庖海运舶来品色海内口岸接交和海内代运营业的委托办法,重要有两种:
(1)授权代庖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在口岸办理接交代运义务;
(2)向代庖人提出耐久或临时委托。耐久委托的委托期通俗为3年,届时如双方未提出异议,委托书有效期可主动耽误3年;临时委托则以委托书注明的刻日为准,条约项下货色代运终了,即委托人确认收到货色,代庖人确认收到全部费用,该委托书即视为停止。
根基法式是:
一、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人和代庖人签订《海运舶来品色海内代运委托协议书》作为接交、代运义务中双方责任分别的根据。
二、寄送货色装船关照及提单。委托人收到外洋发货人发出的货色装船关照后,立刻转告代庖人。同时,外洋发货人按商业条约确定的交货地向货运目标港的我口岸地点地的对外商业运输公司发送货色装船关照及提单。
三、送交有关单证。委托人经由历程结汇银行对外付汇、赎单后,在货色到港之前,依照代庖人的要求,将代运根据中所提及的统统有关单证送交目标港的对外商业运输公司。
有关单证包括:
(a)条约正本,(二份);
(b)正本提单;
(c)发票(二份);
(d)装箱单(二份);
(e)质量证明书(二份),
(f)CIF前提到货的保险单;
(g)舶来品色允许证(原件);
(h)减免关税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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