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报告出口
0 ihunter 2010/06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试行报告出口退税免予供给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关照
2005年11月4日国税函[2005]1051号
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分局(部):
为简化出口收汇核销手续,推进商业便利化,近来国家外汇管理局履行了"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为了衔接好出口收汇核销管理革新后的出口退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决议选择广东、辽宁、北京部分出口企业试行报告出口退税免予供给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公用联,税务构造利用出口收汇核销电子数据考核出口退税。现将有关事变关照如下:
一、试点地区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分局(部)应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广东、辽宁、北京部分出口企业试行报告出口退税免予供给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办法》(见附件),做好试点义务。
二、未试点地区的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稳定。
三、试点地区国家税务局、外汇管理分局(部)在试点义务中要慎密亲密共同,及时总结履历,共同推进试点义务,义务中碰到题目及时上报。其他已履行"出口收汇核销网上报审系统"的地区,可参照本关照精神,积极钻研当地区操作事件。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将根据试点情况及各地展开义务情况,钻研全国履行义务。

关键字: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报告出口退税免予供给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纸质出口收汇核销单
收藏 有帮助 没帮助

上篇: 关于出口货色退(免)税实施按企业分类管理的关照
下篇: "以产顶进"钢材购进确认单若何办理?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