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2009年第21号通知布告
0 ihunter 2010/05

海关总署2009年第21号通知布告
(关于对外商业救济步伐进口产物防止实施进口减免税政策)

  【法规范例】海关范例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2009年第21号通知布告
  【发文构造】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09-04-29
  【生效日期】2009-05-01
  【效 力】[有效]
  【效能申明】

  经国务院赞同,对实施对外商业救济步伐的进口产物防止实施进口减免税政策。现就有关实施事件通知布告如下:
  一、对从境外进口(包括从海关特别羁系区域出区进进到境内)的特定产物,自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作出的对外商业救济步伐纳税决议实施之日起,全部此类产物防止实施进口减免税政策,同等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关键税。
  二、对实施进口减免税政策的有关产物在实施临时对外商业救济步伐期间,应先依照海关总署划定征收进口关税、进口关键税税款包管金和响应的对外商业救济步伐包管金,待有关对外商业救济步伐政策明白后再依照划定办理相干手续。
  三、为便于实施该项政策,将现在正在实施对外商业救济步伐的产物作为通知布告附件一并对外公布。
  四、自2009年5月1日起,报告进口的货色依照本通知布告划定实施。
  特此通知布告。
  附件: 正在实施的对外商业救济步伐产物及文件汇总表(0).doc 

二○○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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