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外商赠送样品能否纳税题目
中山一读者问:本公司是一家中外合伙运营企业,建立于是1991年11月,于1993年7月投产,重要临盆运营腈纶纱、羊毛混纺纱等。属于“老三资”企业,实施“不征不退”的免税办法
本公司1993年有几笔内销营业收进,按划定已交纳了工商统一税。本公司从1994年元月至1999年12月,产物100百分内销,免征增值税。但根据纺纱行业的特点以及客户的需要,每月需免费送少则几十公斤,多则一、二百公斤的样本纱给客户,(因数量零散,通俗都用快递体例送给客户,不需报关)叨教我们免费送给内销客户的样本,能否要交增值税?(向外商赠送样品能否纳税题目
答: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八点划定,你公司把自产产物免费送给客户做样品,视同销售货色,征收增值税
你公司属于1993年12月31日前建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老企业,老企业的出口货色是免税的。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出口货色报关单有关题目的弥补关照》(粤国税发[1999]020号)文件划定,企业请求出口货色免税时必需供给出口退税公用报关单原件,不然,税务构造按章纳税。你公司免费赠送给客户的样品没有出口报关,也就没有出口退税公用报关单,外埠税务构造对这部分免费送给客户的样本举行纳税是符合政策划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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