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08年第56号
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08年第56号
(关于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举行调解)
【法规范例】海关范例性文件 【内容类别】关税征收管理类
【文 号】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08年第56号 【发文构造】海关总署
【公布日期】2008-8-19 【生效日期】2008-8-20
【效 力】[有效]
【效能申明】
经国务院赞同,自2008年8月20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对部分商品出口关税税率举行调解,现将有关事变通知布告如下:
一、对通俗商业项下出口的铝合金(税号:76012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百分;
二、将焦炭(税号:27040010)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百分提高至40百分;
三、将炼焦煤(税号:27011210)出口暂定税率由5百分提高至10百分;
四、对其他烟煤等(税号:27011100,27011290,27011900,27012000,27021000,27022000,27030000)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百分。
特此通知布告。
海关总署
二00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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