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管理员轨制(试行
2005年3月11日国税发[2005]40号
各盛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中央税务局,扬州税务学习学院,局内各单元:
为推进依法治税,实在增强对税源的迷信化、精致化管理,总局在深进盘问拜访钻研、总结各地履历的基础上,拟定了《税收管理员轨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连系理想担当贯彻实施。对在试行历程中碰到的情况和题目,要及时陈说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税收管理员轨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效力,实在处理"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题目,推进依法治税,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苦守,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在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增强税收征管义务的若干意见》(国税发〔2004〕108号)的有关划定,拟定本轨制。
第二条税收管理员是下层税务构造及其税源管理部分中担当分片、分类管理税源,负有管户责任的义务人员。
前款所称下层税务构造是指直接面向纳税人、担当税收征收管理的税务构造;税源管理部分是指下层税务构造所属的税务分局和税务所或内设的税源治理科(股)。
第三条税收管理员在下层税务构造及其税源管理部分的管理下,贯彻落实税收法则、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按看管户责任,依法对分担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报告交纳税款的活动及其相做事变实施直接羁系和效力。
第四条税收管理员轨制是税务构造根据税收征管义务的需要,明白岗位职责,落实管理责任,范例税务人员活动,促进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效力的基础义务轨制。
实施税收管理员轨制,应按看管户与办事相连系、管理与效力相连系、属地管理与分类管理相连系的准绳。
第二章义务职责
第五条宣传贯彻税收法则、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展开纳税效力,为纳税人供给税法咨询和办税教诲;敦促纳税人依照国家有关划定及时足额报告纳税、建立健全财政管帐轨制、增强账簿凭据管理。
第六条盘问拜访核实分担纳税人税务登记事变的真实性;掌握纳税人归并、分立、停业等信息;了解纳税人外出运营、注销、停业等情况;掌握纳税人户籍转变的其他情况;盘问拜访核实纳税人纳税报告(包括减免缓抵退税请求,下同)事变和其他审定、认定事变的真实性;了解掌握纳税人临盆运营、财政核算的根基情况。
第七条对分担纳税人举行税款催报催缴;掌握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和欠税纳税人的资产处理等情况;对纳税人利用发票的情况举行日常管理和查抄,对各种极度发票举行实地核对;敦促纳税人依照税务构造的要求装置、利用税控装配。
第八条对分担纳税人展开纳税评价,综合运用各种信息材料和评价目标及其预警值查找极度,遴选重点评价申明工具;对纳税人纳税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做出开端判定;根据评价申明发明的题目,约谈纳税人,举行实地盘问拜访;对纳税人违背税收管理划定活动提来由理发起。
第九条依照纳税材料"一户式"存储的管理要求,及时收罗纳税人临盆运营、财政核算等相干信息,建立所管纳税人档案,对纳税人信息材料及时举行拾掇整顿、更新和存储,实施信息共享。
第十条完成下级交办的其他义务义务。
第三章义务要求
第十一条税收管理员要严酷依照地点税务构造划定的管户责任和义务要求展开义务;严酷实施各项税收法则法规和政策,实施岗位职责,自发接受监视。
第十二条税收管理员要增强为纳税人效力的认识,担当落实各项纳税效力步伐,提高效力程度;依法保护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团体隐私,恭敬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税收管理员不直接从事税款征收、税务稽查、审批减免缓抵退税和违章责罚等义务;依照有关划定,在交通未便地区和集贸市场可以由税收管理员直接征收零散税收的,要实施双人上岗轨制,并严酷实施票款离散轨制。
第十四条税收管理员实施轮换轨制,详细轮换的时限由主管税务构造根据理想情况确定。税收管理员展开下户盘问拜访、宣传送达等各种管理效力义务时,应按地点税源管理部分的义务计划举行,防止频频下户,注意减轻纳税人承当;对纳税人举行日常查抄和税务约谈时,通俗不少于两人;送达税务文书时,要填制《税务文书送达回证》。
第十五条税收管理员在增强税源管理、实施纳税评价时,要将案头申明与下户实地盘问拜访义务相连系,案头申明与实地盘问拜访功效要提交义务陈说并作为义务底稿回档。
第十六条税收管理员发明所管纳税人有下列活动,应向地点税源管理部分提出管理发起:
增值税通俗纳税情面况发作转变,已不具有通俗纳税人资历的;
未按划定开具、获得、利用、保管发票等违章活动的;
未活期报告纳税、请求延期报告和延期交纳税款或催缴期满仍不交纳税款的;
欠税纳税人处理资产或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未按划定凭税务登记证件开立银行账户并向税务构造陈说账户材料的;
未按划定报送《财政管帐轨制存案表》和管帐核算软件仿单的;
未按划定设置账簿、记账凭据及有关材料的;
未按划定装置利用税控器具及报告纳税的;
经纳税评价发明报告不实或税收定额不合理的;
发明企业改组、改制、停业及跨区运营的;
经盘问拜访不符合享用税收优惠政策前提的;
纳税人有违章活动拒不接受税务构造处理的;
发明纳税人与联系干系企业有不依照自力企业之间营业往来结算价款、费用等活动的;
其他税收违章活动。
第十七条税收管理员发明所管纳税人有下列活动,应提出义务发起并由地点税源管理部分移交税务稽查部分处理:
涉嫌偷税、躲避追缴欠税、骗掏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备案查处的税收守法活动的;
涉嫌增值税公用发票和其他发票守法立功活动的;
需要举行片面系统的税务查抄的。
第四章管理监视
第十八条下层税务构造及其税源管理部分要增强对税收管理员的管理与监视,活期听取税收管理员的义务报告叨教,钻研申明税源管理义务中存在的题目,总结"管户"义务履历,构造信息交换,增强对税收管理员日常义务的指导与查抄。
第十九条下层税务构造要空虚税收管理员力量,选拔认识税收营业、具有一定的企业临盆运营和财政管理知识、责任心强、素质较高的税务人员担当税收管理员。
第二十条下层税务构造及其税源管理部分要增强对税收管理员的思惟政治教诲和岗位技能手腕培训,注意提高其税收政策、财政管帐知识程度宁评价申明本领,赓续提高税收管理员的素质。
第二十一条下层税务构造要增强对税收管理员工功课绩的考核,经由历程能级管理等鼓励机制,鼓励其增加本领,积累履历,成为税源管理方面的专门人才。
第二十二条税收管理员玩忽职守或秉公作弊,组成违纪行为的,由税务构造依法给以行政嘉奖;组建立功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关键字:税收管理员轨制(试行) 税收管理员轨制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管理员轨制
上篇:
关于印发《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办法》的关照
下篇:
临盆企业需要到税务构造办理哪些与出口货色免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