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誉证生意胶葛案
0 ihunter 2010/06
声誉证生意胶葛案
原告: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
诉讼代表人:康美,分行行长。
委托代庖署理人:张玉梅,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国际结算到处长。
委托代庖署理人:宋桂平,新疆对外经济商业状师事件所状师。
原告:新疆新兴水利电力实业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愉快治,总司理。
委托代庖署理人:柯昌监,新疆新兴水利电力实业总公司副总司理。
委托代庖署理人:董熠,乌鲁木齐市三元法则事件所副主任。
原告中国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下称新疆分行)因与原告新疆新兴水利电力实业总公司(下称新兴公司)发出声誉证生意胶葛,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初级人夷易近法院提起诉讼。
原通知称:原告作为一笔声誉证生意的受益人,在恳求我行议付的同时提出押汇请求。我行接受该请求,给原告供给了84万美元的出口押汇资金。在该笔声誉证生意因单证不符被保兑行拒付后,原告拒尽按其书面答应给我行返还代垫的资金。恳求判令原告偿付代垫的资金本息以及其他经济丧失落算计人夷易近币10031627.78元。
原告辩称:此笔声誉证生意被保兑行拒付,是因为原告没有依照国际商会第500号出版物《跟单声誉证统一老例》(以下简称UCP500)的划定合理盛大地审单,乃至单证不符。原告对此该当承当责任。我公司所作愿返还押汇的答应,其前提早提是“出现不属于银行营业范围内的意外情况”。合理盛大地审单,是银行营业范围内应尽的职责。原告断章取义,曲解我公司的答应。另外,原通知请我公司还款,是基于票据干系中持票人的追索权。原告在划定刻日内没有向我公司出示外洋银行的拒付证明,已经丧失落了对前手的追索权。对原告的诉讼恳求,法院该当采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初级人夷易近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10月,原告新兴公司与乌克兰尼里亚公司签订了一份120吨洋葱种子的收支口条约。随后,原告新疆分行于同月17日收到一份由乌克兰斯拉夫商业银行开出并经德国法兰克福银行加保的不可打消备用声誉证。证号99519I1610,请求人是乌克兰尼里亚公司,受益人是新兴公司,金额为84万美元。新疆分行在检察了声誉证的印押后关照了新兴公司。新兴公司仅以自己是首次利用声誉证的结算体例,不认识操作法式为由,行动委托新疆分行详细指导及代制有关票据,可是一直未对声誉证条目提出任何点窜意见。之后,新兴公司按声誉证的要求准备了出口货色,并于11月22日向新疆分行提交了声誉证项下的有关票据,恳求议付。新疆分行在审单时发明声誉证中对运输票据的要求一栏内用括号注明该当利用CMR(国际公路货色运输条约条约)运输票据,便用电话向承运单元盘问,在获得是CMR运输票据的回答后,即结束审单。新疆分行在将票据发往外洋保兑行确认的同时接受新兴公司的请求,以新兴公司的票据为质押,向其供给了人夷易近币6965952元(折合84万美元)、为期三个月的出口押汇。次日,新兴公司给新疆分行提交了内容为“该笔84万美元实属新疆分行预垫资金,如新疆分行以声誉证与法兰克福银行结算中出现不属贵行营业范围内的意外情况,我公司愿承当该款的了偿责任”的书面答应。新疆分行发往保兑行确认的票据,被保兑行以运输票据与声誉证要求不符为由拒付。
另查明,该笔押汇营业正本于1996年2月22日到期,原告新疆分行在关照原告新兴公司押汇到期的同时,又两次展期至同年12月20日。因新兴公司一直未能偿付,新疆分行于1996年12月24日提起诉讼。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初级人夷易近法院以为:本案是因国际商业中利用声誉证结算惹起的胶葛。依照《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夷易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的划定,并根据当事人在声誉证中的商定,对本案各当事人在声誉证结算中该当承当的责任,可以合用UCP500的划定确定。
一、UCP500第7条a.划定:“声誉证可经另一家银行(关照行)关照受益人,而关照行毋需承当责任。但如该行决议了关照该声誉证,则应合理盛大地考核所关照声誉证的表面真实性。”原告新疆分行在作为关照行期间,接到外洋银行寄来的声誉证,经查抄印押无误才关照受益人,包管了声誉证的表面真实性,已经尽了关照行应尽的合理盛大地考核的职责。在检察声誉证阶段,新疆分行毋需承当当何责任。
二、依照UCP500划定的声誉证结算法式,受益人在接到关照行关照大概转递的声誉证后,该当严酷依照国际货色生意条约检察声誉证上有无受益人不满意或不能接受的条目。如有,则应该敏捷关照开证请求人(买方)点窜声誉证。我国没有加入声誉证所提及的《国际公路货色运输条约条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票据。原告新兴公司既然准备用海内公司承运,声誉证上的这一条目就无法实施。这这天后保兑行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的原因。新兴公司接到关照后,从未对声誉证的这一条目提出点窜异议,致使单证不符。新兴公司是有不对的,该当承当重要责任。
UCP500第3条a.划定:“声誉证是自力于其所基于的销售条约或其他条约以外的生意。即便声誉证中含有对此类条约的任何援引,银行也与该条约尽不相干,或不受其束缚。”原告新兴公司固然与原告新疆分行有过委托该分行详细指导及代制有关票据的行动商定,可是新疆分行在作为关照行期间,其职责只是证明声誉证的真实性,并无检察原条约、匡助受益人点窜大概实施声誉证条目的义务。新兴公司辩称因为新疆分行没有实施营业范围内的职责而遭到拒付,其来由不能建立。
三、声誉证的受益人向银行提出议付请求后,接受议付请求的银行开始举行检察票据的义务。UCP500第13条a.划定:“银行必需合理盛大地考核声誉证的全部票据,以确定其能否表面上与声誉证条目符合。”原告新疆分行接受委托详细指导这笔国际出口商业营业,在检察新兴公司交来的票据时也留意到声誉证要求“CMR”运输票据,可是仅用电话向承运人盘问,未向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核实,就轻信单证符合而将票据发往保兑行确认,遭到拒付。新疆分行在检察票据阶段,没有尽到合理盛大地审单的职责,是有过失落的,该当承当响应的责任。
四、UCP500第10条b.(2)划定:“议付是指由被授权的银行对汇票及/或票据支付对价。只检察票据而不支付对价并不组成议付。”原告新疆分行接到原告新兴公司的议付请求和所附的票据,在审单后,固然向新兴公司支付了人夷易近币6965952元,可是这并不是银行对票据支付的对价,而因此票据为质押给新兴公司供给的出口押汇。这种活动不是UCP500划定的议付活动。中国银行在《国际结算营业根基划定》中对出口押汇的注释是:出口押汇是银行凭出口商供给的声誉证项下完整准确的货运票据作典质,在收到开证行支付的货款之前,向出口商供给、并留存追索权的一种融通资金。新兴公司在收到押汇后给新疆分行的书面答应中,也供认这笔押汇是新疆分行的代垫资金。因此,此笔押汇的全部权属于新疆分行,而被质押票据的全部权仍旧属于新兴公司,双方之间只组成了夷易近法上债的法则干系,不是票据干系,该当合用夷易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的划定调解。
五、原告新兴公司因为自己的不对,不能依照声誉证条目的要务虚行出口商业中自己承当的义务,乃至不能经由历程声誉证结算获得出口商业的对价。新兴公司该当依照夷易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的划定,承当给原告新疆分行返还垫付的资金,以及补偿这部分资金在占用期间的利钱丧失落的夷易近事责任。
原告新疆分行没有合理盛大地审单,该当承当被拒付后这笔垫付资金所发作的利钱丧失落。经测算,这部分丧失落占新疆分行垫付资金期间全部利钱丧失落的20%。新疆分行对被拒付后自己与外洋银行谈判期间的差盘缠用该当自行承当。
据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初级人夷易近法院于1997年7月28日讯断:
一、新兴公司了偿新疆分行垫付的资金人夷易近币6965952元。
二、新疆分行垫付资金期间的利钱丧失落察人夷易近币1332238元,由新兴公司承当80%即1065790.40元,新疆分行自行承当20%即266447.60元。
上述两项算计,由新兴公司付给新疆分行人夷易近币8031742.40元。限讯断生效之日起10日内实施。逾期则更加支付拖延实施期间的债务利钱。
案件受理费人夷易近币60168.17元,保全费人夷易近币30520元,算计90688.17元,由新疆分行承当20%即18137.63元,新兴公司承当80%即72550.54元。
第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在法定刻日内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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