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商业的报关手续
1.报告。
补偿商业条约项下收支口货色,由货色收发货人或其代庖署理人向海关照实报告,并交验以下单证:收支口货色报关单(淡绿色);《登记手册》;有关商业、运输票据:发票、装箱单、提单、运单等;海关需要的其他单证。
2.羁系。
对条约项下触及国家应税管理的货色,进口时,海关按保税轨制举行羁系,凭条约及《登记手册》免税验放,出口时,按通俗商业划定办理。
3.相干划定
(1)除经赞同在过渡脱期期内的补偿商业项目外,自1996年4月1日起打消补偿商业基础长进口加工设置装备摆设免征关税和进口关键税的划定,上述商业项目进口加工设置装备摆设免征关税和各进口关键税的划定,上述商业项目进口的设置装备摆设按通俗商业划定办理手续。其进口设置装备摆设同等照章纳税。
(2)1996年4月1日前(不含当日),外经贸部分在其审批权限内依法赞同的补偿商业项目,且在1996年5月15日(含当日)行进口的,仍可按原优惠政策办理。对设置装备摆设进口额在3000万美元(不包括1995年12月28日今后追加的投资)以上的,可经由历程对外商业经经济互助部报国务院赞同后,脱期期可耽误到1997年12月31日。有关补偿商业条约在补偿终了后,对继承出口的产物以及用其出口收汇购进的设置装备摆设等,海关按通俗商业收支口货色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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