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的税收法则
0 ihunter 2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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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商业政策

韩国税收系统由国税和中央税组成。国税包括海内税、关税、教诲税和乡村生长分外税。现行的海内包括6种直接税和7种直接税。中央税由道、市、郡和区分别征收。

一、国税

(1)直接税包括:所得税、法人税、土地让渡利得税、遗产税、赠送税、不动产让渡税、利得税(The Excess Profit Tax)。

(2)直接税包括:增值税、分外消耗税、酒税、电话税、印花税、证券生意税。

(3)其他税包括:关税、教诲税、交通税、乡村生长分外税。

二、中央税

(1)道税包括:获得税、登录税、派司税、竞马税、大众办法步伐税、地区开发税。

(2)直辖市税包括:获得税、登录税、栖身税、汽车税、农地税、喷鼻香烟消耗税、屠畜税、竞马税、都会计划税、大众办法步伐税、地区开发税。

(3)市、郡税包括:栖身税、财产税、综合土地税、汽车税、农地税、喷鼻香烟消耗税、屠畜税、都会计划税、奇不雅观所税。

(4)区税包括:派司税、财产税、综合税、奇不雅观所税。

三、韩国现行税收系统中的重要税收

1.法人税

总部或其重要营业机构设在韩国的公司应交纳法人税。征收法人税的根据是该公司每一营业年度的收进。韩国公司交纳法人税的部分包括其在韩海内和外洋的收进,而本国公司则只需就其在韩外洋部分的收进交纳法人税。法人税的税额是根据纳税率和课税基础额计算得出的。课税基础额以内部分的法人税税率是16百分,跨越课税基础额部分的法人税税率为28百分。

2.所得税

所得税是向团体,而非向公司或机构课征的税收。团体分为栖身者和非栖身者两类。栖身者是指在韩国拥有常住地点或已在韩国栖身一年以上的团体。栖身者需就其在韩海内和外洋的全部收出去源交纳所得税。非栖身者则仅需就其在韩海内的收进部分交纳所得税。

3.金融所得税和盈余税

金融所得税是指对因让渡、出售或交换土地、修建和证券而获得的金融收益课征的税收。金融所得税的税率:土和修建生意为30~50百分,未经注册的财产让渡为75百分、未上市企业的分红为20百分。

盈余税是对盈余收进课征的税收,税率为25百分。但如企业所属国家与韩国签订了互免纳税协议,则免征该税收。

4.中央税

韩国宪法规定了中央自治的准绳。在此准绳下,中央政府被授权征收中央税。中央税包括获得税、登录税、财产税、综合土税等。

获得税是对获得房地产、汽车、重型设置装备摆设等时课征的税收。税率为获得商品代价的2百分。

韩国关税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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