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加盟包管金能要返来吗?
0 ihunter 2010/05

我2005年加盟某童装品牌,交了2万元包管金,划定合约天然停止时无息退还。但商定条约期内我的年进货额不得低于12万元,本合约有效期自2005年4月至2005年12月止。

功效条约期内我理想进货8万元,他们以我未完成义务为由罚扣了我的包管金。叨教“条约期内年过货金额不得低于12万元”应了解为12个月照旧8个月的义务?如果按12个月进货金额不低于12万元,按比例我8个月的进货义务就应是8万元,如许算的旅顺我是完成了义务的。这个包管金我可否要返来?

状师解答:

这个包管金是可以要返来的。依照商定“条约期内”应是自2005年4月至2005年12月,整个期间应为8个月,而不是12个月。如许依照比例计算上去,条约期内的进货额度应为8万元,因此你并没有违约。如甲方不予退还,你可以提起诉主张自己的权益。
收藏 有帮助 没帮助

上篇: 报完价,客户就该仓促而往吗?
下篇: 黄宏生:IT迫的自我逾越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