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名牌号认定
0 ihunter 2010/05

着名牌号认定和管理暂行划定
(1996年8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6号公布)

第一条为了实在保护着名牌号注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次序,促进经济生长,根据《中华人夷易近共和国牌号法细则》(以下分别简称《牌号法》、《牌号法实施细则》),拟定本划定。
第二条本划定中的着名牌号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干公家熟知的注册牌号。
第三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号局担当着名牌号的认定与管理义务。任何构造和团体不得认定大概接纳其他变相体例认定着名牌号。
第四条牌号注册人恳求保护其着名牌号权益的,该当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号局提出认定着名牌号的请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号局可以根据牌号和管理义务的需要认定着名牌号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号局认定的着名牌号,认定时候未跨越三年的,不需从头提出认定请求。
第五条请求认定着名牌号的,该当提交下列证明文件:
(一)利用该牌号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二)利用该牌号的商品近三年来的重要经济目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据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三)利用该牌号的商品在本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四)该牌号的广告密布情况;
(五)该牌号最早利用及一连利用的时候;
(六)该牌号在中国及其本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七)该牌号着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第六条认定着名牌号该当依照公开、合理的准绳。认定时该当咨询有关部分和专家的意见。
第七条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号局该当将认定功效关照有关部分及请求人,并予以通知布告。
第八条将与他人着名牌号相通大概类似的牌号在非类似商品上请求注册,且年夜概性损害着名牌号注册人的权益,从而组成《牌号法》第八条第(9)项所述不良影响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采纳其注册请求;请求人不平的,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号局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已经注册的,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着名牌号注册人凡间可以恳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号评审委员会予以打消,但恶意注册的不受时候限制。
第九条将与他人着名牌号相通大概类似的牌号利用在极度类似的商品上,且会表示该商品与着名牌号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年夜概利用着名牌号注册人的权益遭到损害的,着名牌号注册人可以自晓得大概该当晓得之日起两年内,恳求工商行政管理构造予以防止。
第十条自着名牌号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着名牌号相通大概类似的笔墨作为企业称呼一部份利用,且年夜概惹起公家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构造不予批准登记;已经登记的,着名牌号注册人可以自晓得之日起两年内,恳求工商行政管理构造予以打消。
第十一条判定本划定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所述活动能否年夜概着名牌号注册人权益组成损害时,该当思量该牌号的初创性以及着名程度。
第十二条未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牌号局认定,伪称牌号为着名牌号,欺骗公家的,由活动地工商行政管理构造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没有守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守法所得的,可以处以两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背本划定第九条划定的,由活动地工商行政管理构造对比《牌号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划定处理。
第十四条本划定中有关商品牌号的划定,合用于效力牌号。
第十五条本划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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