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测验编码教诲第四类
第四类 食物;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团粒(第四类)
团粒指直接挤压或加进按分量计比例不跨越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物。
第16章肉、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制品
均化食物
均化食物是指用肉、食用杂碎或动物血经精致均化而成的供婴幼儿食用或养分用的零售包装食物(每件毛重不跨越250克)。
第17章糖及糖食
1.转化糖
转化糖是天然蜂蜜的重要身分,按分量计所含葡萄糖和果糖的比例相通。商品转化糖通俗经由历程水解精制蔗糖溶液制取。
2.白巧克力
其称呼和形状都酷似巧克力,是由糖、可可脂、奶粉及喷鼻香料混合制成的食物。因为可可脂是可可豆中的脂肪物质,不是可可,因此白巧克力是仅含有可可脂却不含有可可的食物,应依照糖食回人品目17.04。
第18章可可及可可制品
“夹心”(品目18.06)
所称“夹心”包括用巧克力包裹,中央有馅(例如用奶油、糖壳、干椰子肉、生果、果子膏、酒、卵白杏仁糖果、坚果、牛轧糖、焦糖或上述产物的混合物做馅)的粒、块、条状食物。谷物、生果或坚果(不论能否成块)嵌于整个巧克力当中的实心块状或条状巧克力,不视为“夹心”。
第19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1.“细粉”及“粗粉”(品目19.01)
这是指第1l章的谷物细粉、粗粉以及其他章的动物细粉、粗粉及粉末,但不包括干蔬蕖、马铃薯和干豆类的细粉、米日粉及粉末(应分别回进品目07.12、11.05和11.06)。
2.“其他体例制造的”(品目19.04)
每每是指制造或加工程度跨越第10章或第11章各品目或注释所划定范围的。
第20章蔬菜、生果、坚果或动物其他部分的制品
1.未发酵及未加酒精的生果汁(品目20.09)
酒精含量不跨越O.5%的生果汁。
2.生果汁和蔬菜汁
通俗经由历程压榨奇怪的生果或蔬菜而得。在连结原货物根基特征的前提下这些液汁(1)可以浓缩;(2)可以为结晶体或粉末状;(3)可加进糖或甜味剂、保鲜剂、尺度剂等;(4)蔬菜汁还可加进盐、调味料及喷鼻香料。
3.“烹煮的”(品目20.07)
这是指在常压或减压下,经由历程淘汰水分或其他体例增加产物稀薄度的热处理。
第21章杂项食物
1.浓缩卵白质及天然卵白物质(子目2106.1000)
本品通俗用脱脂年夜豆粉制得。浓缩卵白质用于增强食物中的卵白质含量;天然卵白物质可作为食物利用,俗称“天然肉”。
2.制碳酸饮料的浓缩物(子目2106.9010)
这重要指以碳酸氢钠(小苏打)、甘草精等为根基材料制成的制碳酸饮料用的浓缩物。如可口可乐的原浆。
第22章饮料、酒及醋
1.蒸馏酒(品目22.08)
发酵后蒸馏,酒精浓度在40%以上,如白酒、威士忌酒、白兰地酒等。
2.酿造酒(第22章)
原汁发酵后直接提取的酒,酒精浓度在20%以下,如啤酒、苹果酒等。
3.无酒精饮料(品目22.02)
这是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不跨越0.5%的饮料。
4.改性乙醇(品目22.07)
乙醇俗称酒精,改性乙醇是指掺进甲醇、丙酮、苯等,使其不合适供人饮用但不影响其工、业用涂的酒精。
第23章食物产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1.配制的动物饲料(品目23.09)
这是指由动、动物材料加工而成的饲料,并且已窜改了材料的根基特征(不包括加工历程中发作的动物废料、动物残渣及副产物)。
2.肉骨粉(品目23.01)
这是指用带肉的动物骨头加工成的粉,每每经由蒸气加热后,压抑或用溶剂处理脱往油脂,再枯燥、消毒、碾磨成粉状的产物,通俗作动物饲料用。
第24章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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