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09年第58号
为共同我国汽车产业政策的调解,经钻研决议,自2009年9月1日起,《进口汽车零部件组成整车特征审定划定例则》(海关总署通知布告2005年第4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布告。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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