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庖署理营业中的诈骗
0 ihunter 2010/06
货运代庖署理营业中的诈骗
【案例】:
原告:河南嵩岳团体郑州四棉无限公司
原告:环亚(上海)国际货运公司
2000年4月21日,原告作为卖方与喷鼻香港永佳实业公司签订了两份纱卡销售条约。条约划定货色代价为86420美元,价钱前提FOB上海,运输起止由上海经喷鼻香港到孟加拉,买方经由历程喷鼻香港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打消即期声誉证。条约附加条目一商定:“买方在工场检验合格签订合格证书,卖方即安排保送上海买方指定的船公司。”5月13日,泛洋(推定受买方喷鼻香港永佳公司委托)(全称为泛洋(喷鼻香港)船务无限公司)传真给原告,要求原告安排5月18、19日的船出运原告货色。15日,原告传真给原告告知送报关票据的地点。16日,原告向宏海箱运无限公司订舱,托运人、为原告,收货人为泛洋。17日,原告的货色进进原告堆栈,原告将货色交给宏海箱运无限公司出运到喷鼻香港,并作了电放指令。18日原告传真给原告一份出口货色委托书。19日,宏海箱运无限公司出具了以原告为托运人,泛洋为收货人的海运提单。货到喷鼻香港,由宏海箱运无限公司根据原告电放指示放给泛洋。与此同时, 5月18日,泛洋传真原告告知给原告的全程提单的填写内容,原告立刻传真给原告,原告点窜后回传给原告。19日,原告将自己签发的环亚格式的全程提单传真给原告确认。22日,原告将签发的提单寄交给原告。6月20日,原告因声誉证不符点不能议付,传真原告委托其敏捷查明涉案货色切当地位,并将货运回上海港。据查,泛洋从未在喷鼻香港商业登记署作过登记;喷鼻香港永佳实业公司于 1999年4月23日停业。
【点评】:
这是一同典范的外洋买方使用货运代庖署理提单对海内卖方和货运代庖署理公司举行诈骗的案例。当货运代庖署理向海内的卖方签发了全程多式联运提单后,他就应该对货色全程运输承当承运人责任,货运代庖署理在这种情况下必需紧紧控制货色,分外是不能随意安排在卸货港放货(不见正本提单放货),不然就要面临正本提单持有人索赔的危害。
本案另有一个特另外情况便是,FOB商业条约前提下,托运人一是买家照旧卖家,或换句话说货运代庖署理向谁签发提单呢?FOB商业条约前提下,买方担当运输与承运人签订运输条约,符合海商法关于托运人的界说;卖方担当理想将货色交到承运人手里,也符合海商法关于托运人的界说,有人将之称为发货人。那么当两人同时根据海商法第72条划定要求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承运人向谁签发提单呢?这是海商法学界不断争论的题目。在本案中尚不存在这个抵牾,买方赞同让卖方作为提单的托运人,因此,卖方完全有权凭提单向货运代庖署理索赔。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应吸收以下履历教导:第一,货运代庖署理只要在对全程运输的各个关键,分外是中转历程可以控制得住的情况下,本领签发多式联运提单,不然丧失落对货色的控制权极度危险。第二,特别情况下需要卸货港电放货色,必需获得有关包管,如未经背书的正本提单上的托运人的书面赞同或银行保函等等。第三,在打仗新客户时,应对他们举行需要的资信盘问拜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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