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报关员测验全程学习条记(四十二)
(十一)第十一类 纺织材料及纺织制品(第50章至第63章)
第十一类纺织材料及纺织制品由十三条类注、二条子目注释和十四个章组成。除注释划定除外的商品外,其他各种纺织材料及制品均回人本类。
第十一类分为两年夜部分。第一部分包括第50至55章,共六章。包括通俗纺织材料、纱线和织物,是按材料性质顺序排列的,排列顺序为动物纺织材料,动物纺织材料,然后是化学纺织材料,各种纺织材料通俗又根据纤维长度按先长后短的顺序排列。
每章中,再按材料、废料、通俗机织物顺序排列。
第二部分是第56章至63章,共八章。包括了除第一部分货物以外的纺织物及制品。是按加工程度,从絮胎、特种纱线、特种织物、针织或钩编织物、打扮、其他纺织制品和废旧纺织品,按章顺序排列。
在回类时,首先要了解纤维的分类,纺织纤维分为天然纤维与化学纤维(化纤),其中化学纤维的分类详细如下:
其中,分外要留意准确区别分解纤维与天然纤维。
当纺织纤维举行混纺后,其回类体例如下:
将属于统一章的不合纺织材料的分量相加落伍行比较,回进分量年夜的那一章,如果分量相称则“从后回类”。但因为就纺织纤维的性质而言,第五十四与第五十五章同属化学纤维,所以当这两章在与其他章比较时,这两章纺织材料的分量应加在一同。
上述划定合用于纱线、织物、打扮及纺织制品的回类。
以每平方米重210克的通俗机织物为例,含40百分棉、30百分分解纤维短纤和30百分天然纤维短纤。因为分解纤维短纤和天然纤维短纤都回进第55章,其分量应归并计算,如许化学纤维短纤的分量就年夜于棉花,所以应回进第55章;而两种短纤的分量相通,根据回类总划定例则三(三)的划定,应作为天然纤维短纤的机织物回进子目号5516.4100。
又如,按分量计,含35百分亚麻、25百分黄麻及40百分棉的漂白机织物,因亚麻、黄麻都回进第53章,因此应归并计算,而亚麻的分量年夜于黄麻,因此应作为亚麻机织物回进子目号5309.2120。
再如,按分量计,含40百分精梳羊毛、35百分分解纤维长丝和25百分天然纤维短纤的漂白机织物,固然羊净分量比例最高,但回进第54章的分解纤维长丝和回进第55章的天然纤维短纤的分量应归并计算,如许就年夜于了羊毛的分量比例,所以应依照化学纤维织物回类,因为分解纤维长丝分量比例比天然纤维短纤高,因此应作为分解纤维长丝的机织物回进子目号5407.9100。
纺织打扮的回类也按此划定例则办理:
如按分量计,含50百分棉、27百分解纤和23百分羊毛的针织物制成的女式连衣裙,应作为棉制连衣裙回进子目号6104.4200。
再如,含50百分棉和50百分涤纶短纤的机织物制男式衬衫,应作为化纤制男衬衫回进子目号6205.3000。
另外,有关纱线的回类还要首先确定属特种纱线照旧通俗纱线,特种纱线回在第五十六章的有关税(品)目号,通俗纱线则按纱线材料的性质在响应章(第五十章至第五十五章)中探求符合的税(品)目号。
例如,“涤纶弹力丝”,因为是一种通俗纱线,并且涤纶属于分解纤维中的聚酯纤维,弹力丝通俗由长丝加工而成,所以应回第五十四章的子目号5402,3310。
织物与纱线的回类类似,也是要首先确定是属于特种织物回进第五十六章至第六十章,照旧属于通俗机织物回进第五十至第五十五章。
织物按制法分以下几种:
例如,“用于制造保送带的由平行纱线与橡胶胶合的无纬织物”,因为经特别处理,制法特别,所以应思量按特种织物回进第五十六至第六十章,再经进一步查找,应回进5906。
第50章 蚕丝
本章所称“丝”,包括家蚕丝、野蚕丝、蜘蛛丝、海丝及贝足丝等。本章包括丝的原
料、通俗纱线和机织物以及作为丝回类的混纺材料和蚕胶丝。
第51章 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马毛纱线及其机织物
本章包括羊毛、动物细毛或粗毛的材料、通俗纱线和机织物,以及作为羊毛、动物毛回类的混纺材料。马毛纺纱及机织物也回在本章。
本章不包括:
(一)马毛及废马毛[税(品)目号0503];
(二)经药物浸渍或供零售用的绷带[税(品)目号3005]
(三)加工后供制假发或类似品的羊毛[税(品)目号6703]。
第52章 棉花
本章包括籽棉、原棉、废棉、已梳棉、通俗棉纱线和机织物,以及作为棉回类的混纺材料本章不包括:
(一)棉短绒[税(品)目号1404];
(二)经药物浸渍或零售用的药棉和绷带[税(品)目号3005]。
棉短绒亦称棉籽绒,是籽棉经轧花加工后,在棉籽上存留的一层纤维很短的细绒毛,其长度通俗不跨越5毫米,不能纺纱,但纤维素含量高,是制火药、纸浆、塑料及天然纤维的理想材料,应回进税(品)目号1404。
第53章 其他动物纺织纤维;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本章包括除棉以外的动物纺织材料的材料、通俗纱线和机织物,以及纸纱线及其机织物。
本章不包括:
(一)从打麻工序所得的破裂木质碎片[税(品)目号4401];
(二)经药物浸渍或制成零售包装的医疗或内科用短纤[税(品)目号3005]。
第54章 化学纤维长丝
本章包括化学纤雏长丝、通俗纱线和机织物,以及作为化纤长丝回类的混纺材料。但长丝废料回第55章。
本章不包括:
(一)碳化纤维长丝制成的碳纤维及其未列名制品[税(品)目号6815];
(二)化学纤维长丝丝束[税(品)目号5501 至 5504]
(三)消毒的分解纤维单丝和经药物浸渍或零售用的绷带[税(品)目号3005,3006];
(四)截面尺寸(如长短圆形,以最小截面计)跨越1毫米的化纤单丝或表不雅观宽度跨越5毫米的扁条及类似品(第39章)及其编结织物[税(品)目号4601];
(五)带鱼钩或以其他体例制成的垂钓线的分解纤维单丝[税(品)目号9507];
(六)供制刷用的成束或成蔟的材料[税(品)目号9603]。
第55章化学纤维短纤
本章包括短纤(即切段纤维)状或某些长丝丝束状的化学纤维及其通俗纱线和机织物,作为化纤短纤回类的混纺材料也包括在内。化学纤维长丝或短纤的废料(包括落绵、废纱和拉松的废碎化学纤维布)也回进本章。
本章不包括:
(一)长度不跨越5毫米的化纤屑[税(品)目号5601];
(二)碳纤维及其制品[税(品)目号6815];
(三)经药物浸渍或供零售用的绷带[税(品)目号3005]。
化学纤维包括分解纤维和天然纤维,分解纤维是将无机单体物质聚合而制成的纤维,如聚酰胺(如尼龙、锦纶)、聚酯(如涤纶)、聚氨基甲酸酯(氨纶)、聚丙烯腈(腈纶)等;天然纤维是将天然的高分子材料经化学转变而制得的长丝和短纤,例如粘胶纤维、醋酸纤维、铜氨纤维、藻酸盐纤维等。
化学纤维长丝与短纤的区别在于:长丝是化学纤维加工获得的一连丝条,未经由堵截工序,分为单丝和复丝。短纤是化学纤维在纺丝后加工中由丝束经堵截而成的各种长度规格的短纤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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