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的通俗法式
0 ihunter 2011/12
出口的通俗法式
在不合的商业术语(商业前提)下,出口营业法式略有不合。我国的货色出口条约,属由卖方安排运输和声誉证支付体例的居多。实施此类条约通俗按下列法式举行:
(一)备货
备货是收支口公司或自营出口企业根据条约和声誉证的划定准备好交付货色的历程。在备货中,应留意货色的质量、规格、数量、包装和唛头(运输标记)等要与条约和声誉证的划定连结同等。
(二)报验
凡属国家划定,或条约划定必需经中国收支口商品检验局检验出证的商品,在货色备齐后,应向商品检验局请求检验,只要获得商检局发给合格的检验证书,海关才准放行。
(三)催证、审证和改证
偶尔外洋进口商在碰到市场发作转变或资金足够的情况下,频频会耽误开证,对此,出口方应敦促对方敏捷办理开证手续。声誉证是根据条约开立的,其内容应与条约条目相同等,这是出口方考核声誉证的准绳。对声誉证举行了片面细致的考核今后,如果发
现题目,应区别题目的性质,分别同银行、运输、保险、商检等有关部分钻研,作出得当妥帖处理。凡是属于不符合我外洋贸政策,影响条约实施宁静安收汇的情况,我们必需要求进口商经由历程开证行举行点窜。
(四)租船订舱
在 CIF或 CFR前提下,租船订舱是卖方的责任
(五)报关
出口货色装船出运前,应向海关报告。依照我国海关法规定:凡是收支口国境的货色,必需经由设由海关的口岸、车站、航空站收支,并由货色全部人向海关报告,经海关放行后,货色才可提取或装船出口。 (六)投保凡是按 CIF成交的出口条约,卖方在装船前,须及时向保险公司投保。 (七)制单结汇出口货色装船出运后,出口方即应按声誉证的划定,准确缮制各种票据。在声誉证划定的交单有效期内,递交银行办理议付结汇手续。制单时要留意各种票据(发票、提单、保险单、汇票等)应与声誉证划定符合,票据之间要同等,即"单证同等"、"单单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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