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企业指: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优惠政策内容(摘要)
1企业所得税
① 本区内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外商投资企业,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其生产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的第1年和第2年免征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② 上述免征和减征的税收优惠后,如果仍为先进技术企业,可以继续享受3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按10%(以上均摘自《武汉·中国光谷投资指南 —— 国税部分》开发区国税局)。
2地方所得税
① 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经批准,可在依法免征和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并在期满后再继续免征地方所得税9年;
② 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按 ① 款规定免征地方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当年企业产品值70%以上或者年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销售(营业)利润率在20%以下的,免征当年地方所得税;
③ 投资能源、交通、港口、原材料、开发性农业等建设项目的,可在依法免征和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并在期满后继续免征地方所得税6年;
④ 上述 ① 、 ② 、 ③ 款以外的生产性企业,可在依法免征和减征企业所得税期间,免征地方所得税,并在期满后继续免征地方所得税3年(以上均摘自《涉外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汇编》第四章第二十八条)。
3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①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限制乙类的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设备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②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用于生产出口产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用于国内销售的产品应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以上均摘自《武汉·中国光谷投资指南 —— 国税部分》开发区国税局)。
4营业税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摘自财税字[1999]273号文)。
5再投资退税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于该企业,增加注册资本,或者作为资本投资开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的40%税款,直接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者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摘自《武汉·中国光谷投资指南 —— 国税部分》开发区国税局)。
6零收费政策
如果外商需租用土地,除土地价本身外,实行“零收费政策”(摘自《武汉·中国光谷投资指南 —— 国税部分》开发区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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